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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院支持移动电话隐私权 警方可查用户隐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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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美国报道,当地时间22日,美国最高法院以5:4的投票表示对公民移动电话隐私权的支持,美国最高法院裁定,警方需要获得搜查令后方可查询他人的移动电话地理位置等隐私数据。

《纽约时报》报道称,此次结果可以被认作涵盖第三方所有持有的个人隐私数据包括电子邮件、短信、互联网搜索结果及银行和信用卡记录等。

这一裁决是基于卡彭特对美国案而产生的,这起案件也被称作“基站信息案”,被美国人认作是一场执法机构与个人隐私权之间的对垒——执法人员是否需要搜索令才能获取也称为手机服务地点信息(Cell Service Location Information, CSLI)的手机基地台资料。

据美国《大西洋月刊》报道,CSLI资料由电信公司保存用来确定漫游费用以及通讯网络讯号微弱地点,以及显示手机用户在任何特定时间连街上的手机通信基地台。

在不需要法庭授权的情况下,美国的地方、州以及联邦执法机构都能够获得CSLI数据。

换句话说,如果政府想要知道你过去几年曾经去过哪些地方,他们并不需要向法官证明怀疑你可能从事某项犯罪活动,只需要调用CSLI数据即可。

卡彭特案的事实很清楚

在2010年和2011年3月之间,提摩西·卡彭特在俄亥俄州和密西根州抢了几间手机店。在卡彭特和他的共犯们被逮捕后,美国联邦调查局要求手机公司提供卡彭特数个月的手机基地台记录,联邦调查局也获得了这些信息。

通讯公司惯例上在执法人员能够显示具备“合理原因”以及该资讯与刑事调查“相关且重要”时,会同意这些请求。

联邦调查局获得的资讯显示卡潘特的手机在抢案发生时连结到了被抢的店家附近的手机塔台,卡彭特因此被认定犯下了11项持械抢劫罪,判处谈118.25年监禁。

卡彭特提起上诉,辩称政府在没有搜索令的情况下非法取得了他的手机纪录。因此调取的信息属于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而美国第六区上诉法院驳回他的上诉。

法院说,自愿地把他们的信息交付给手机公司、银行和其他单位等第三方的客户没有“隐私期待”。隐私期待的意思是,在某些范围或情况下,你期待自己享有隐私权,因此原则上应该受到尊重,比如你在居家等私人空间的私人行为。

美国最高法院在1970年代美国诉米勒以及史密斯诉马里兰这两个案子里,维持所谓的“第三方原则”。

但是,隐私权倡议者表示第三方原则不适用于数位时代。他们主张随著手机越来越先进,手机变成了资料存放库,因此政府不应该在没有相当理由的情况下读取这些信息。

包括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在内的多个公益组织极力说服最高法院重新审理此案。2017年6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签发了调卷令。

2017年11月29日,双方在最高法院进行了口头辩论。辩论中,政府一方强调,CSLI不属于公民个人信息,警方从通信公司调取该信息不属于宪法第四修正案的“搜查”,因此无需办理搜查令。而且,根据美国20世纪70年代的两个判例,个人自愿将信息存储于网络终端等第三方平台,对信息隐私的预期就大大降低了,警方搜查存储于第三方的信息,无需办理搜查令。

卡彭特方则认为,大数据时代,手机无处不在,网络终端、在线数据库及社交平台上存储了公民大量的个人及商务信息,警方必须办理搜查令方能调取,否则公民的信息安全将危在旦夕。

最终,美国最高法院以5:4裁决,支持公民移动电话隐私权。但大法官约翰·G·小罗伯特在判决中也表示,这种决定是有限制性的。

“在这种案件中,嫌疑人具有隐私数据的权力,当需要调用第三方所掌握的嫌疑人隐私数据时,需要搜查令。”大法官约翰·G·小罗伯特写道,其他四名大法官也支持这种决定。

此前,大数据时代已来,这是一个没有隐私的时代,面临新时代的新问题、新冲突、新挑战,法院系统需要用“微米尺”重新厘定公民权利与政府权力之间的界碑,你准备好了么?

(文/韩子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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