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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司机对乘客的差评权”应慎重推行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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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网约车司机对乘客的差评权”应慎重推行

史洪举

坐网约车,司机能“悄悄”给乘客差评,差评多的乘客就难打车?近日,一则“滴滴乘客司机互评”的话题登上微博热搜。有驾驶员爆料,称除了顺风车,其实在快车司机端,也有对乘客的评分机制,只不过乘客对此并不知情。有记者了解到,目前在一些网约车公司,应用了“司乘互评机制”,除却乘客评价司机外,司机也可以给乘客打分甚至“差评”,或将影响乘客约车,星级高乘客或会优先打到车。

应该说,进行网购的人,在选择商品前,都会或多或少地查看商品的评价,并以此作为选购商品的参照。如今,网约车行业也推出了司机对乘客的评价,而且差评还可能影响到乘客约车。笔者认为,在有效保护乘客权益的相关规则没有完善前,不宜盲目推行司机对乘客的差评权,否则就有可能侵犯消费者正当权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知悉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比较、鉴别和挑选的权利,有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具体到实践中,主要体现为消费者可以对商品进行评价,并通过分析各种好评和差评,参考商品总体评分,作出最符合自己真实意思的判断和选择。

消费者的权利就是经营者的义务,经营者必须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监督权。其一,消费者可以挑选经营者和商品,而除非消费者因被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列入黑名单,经营者无权在法律法规之外挑选消费者。其二,凡是消费者基于自身感受和体验所作出的评价,都应予以尊重,哪怕这种评价是过激和负面的,但只要没有明显的侮辱、诽谤情节,商家均应保持容忍。电商平台则应真实、客观地展示商品的好评、中评、差评,不屏蔽和删除差评,不故意“淹没”差评声音,确保消费者自由地查看各种评价。

网约车行业的“司乘互评机制”无疑变相地侵害着消费者的上述权利。据报道,很多乘客对评价并不知情,而差评则可能影响到约车,说明乘客的真情知悉权和自主选择权受到侵害。很难约到网约车,却不知道是因为何原因被哪位司机打了差评,更不知道是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将其蒙在鼓里,很难想象这是消费者受到的对待。而假如乘客知道存在互评机制,则可能心存顾虑,不能真正自由地行使差评权。要知道,因差评受到打击报复的事例并不少,司机对给自己打差评的消费者作出差评更是轻而易举。因此,“司乘互评”就有可能异化“司乘互相好评”,消费者的监督权受到极大限制,甚至不复存在。

简而言之,当前的“司乘互评机制”不能变相侵犯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真情知悉权和监督权等基本权利。原则上应取消司机对乘客的差评权,有效维护消费者的监督权。即便保留司机差评权,也应重新制订规则,如采取单向盲评机制。让司机无法知道哪位乘客给自己打差评,谨防其以差评还击。而司机给消费者打差评则应提交相应证据并由系统告知消费者,消费者也有权知道缘由并申诉。这样才能让消费环境更加公平有序,让消费者的基本权利落到实处,不被各种创新所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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