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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的反击:年内两度起诉美国政府机构

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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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海斌

2019年12月5日,华为在全球总部深圳坂田基地宣布,将对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发起诉讼,因该机构此前发布的一项禁令“违反了立法的正当程序原则,也涉嫌违法”。

这是今年内,华为第二次对美国政府机构提出诉讼。

两次起诉

“这项禁令不是基于事实,不是基于证据,而是基于猜测。”华为首席法务官宋柳平在5号的发布会现场表示。

宋柳平所说的这项禁令是指在当地时间的11月22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通过的一项决定,美国的运营商将不得再使用该委员会提供的85亿美元通用服务基金(Universal Service Fund)用于购买华为和中兴的设备和服务。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是一家相对独立的政府机构,直接归属美国国会领导。该委员会指华为和中兴的设备“对美国的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它同时建议美国的通信运营商将此前已经安装使用的华为和中兴设备从网络中移除。

华为5号向美国联邦第五巡回上诉法院提交起诉书,华为认为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认定华为构成国家安全威胁,没有给予华为就相关指控进行反驳的机会,违反了正当程序原则。华为同时认为该委员会并未提供任何证据来支撑其武断的决定,违反了美国宪法、《行政程序法》等美国法律。

美国政府机构使用了“后门”等词语来吓唬运营商和消费者,宋柳平在发布会上表示,但这些机构却没有提出明确的证据。

11月24日华为曾发出公开声明称,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的禁令是基于片面的信息和对中国法律的错误解读,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认定华为构成国家安全威胁,不仅违反了立法的正当程序原则,也涉嫌违法。

华为曾在今年年初对美国政府机构提出一次法律诉讼,起因是美国新财年的国防授权法案。

2018年8月,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的《2019财年国防授权法案》禁止美国政府机构及其承包商使用华为或中兴的相关技术。华为对此进行了反击。

华为于2019年3月7日,宣布在美国德克萨斯州普莱诺的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书指出上述国防授权法案的第889条在没有经过任何行政或司法程序的情况下,禁止所有美国政府机构从华为购买设备和服务,还禁止美国政府机构与华为的客户签署合同或向其提供资助和贷款,这违背了美国宪法中的剥夺公权法案条款、正当法律程序条款。

降低对美国依赖

通信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受到限制的同时,华为从美国采购核心部件和服务同样受到了阻碍。

5月16日,美国商务部的工业和安全局将华为在内的部分中国企业列入贸易特殊名单,除非获得特别批准,否则美国企业不得向华为及其附属公司出售重要的技术和配件。

这意味着华为此前从美国高通英特尔等采购的芯片等核心部件受到限制,同时其销售于海外市场的手机等设备不能再搭载谷歌等美国科技公司的软件服务。

在中美贸易谈判的背景下,美国商务部三度对华为发放临时许可证。但部分美国供应商与华为的合作仍受到了冲击。

从华为营收的地域版图来看,美国并不是最重要的区域。

华为2018年财报披露,华为在整个美洲地区取得了479亿人民币的收入,占整体收入的6.6%。这一比例远低于亚太地区的15.1%(819亿元)和中国市场的19.1%(3722亿元)。此外,欧洲中东和非洲地区合计营收2045亿元,占总营收的24.3%。

“华为在美国的收入,比起整体的收入可以忽略不计。”华为企业沟通部副总裁宋凯在发布会现场透露,“比起在美国的110亿美元的采购来说,(华为在美国的收入)也是可以忽略不计的。而且这些年在美国的收入和人员是在递减。”

华为发起的对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的诉讼,也可以看作是对其设备安全性的一次公开辩护。

当下正是5G技术商用的关口,中国、美国以及欧洲等国正在积极推进基础设施的落地,这意味着数千亿美金的投资。而华为的5G设备在全球市场颇具技术和价格竞争力,但美国政府对其安全性的质疑容易引起其他准备引入5G网络的国家政府的疑虑。

针对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的决定是否会影响其他国家的决策,宋柳平表示,“最近一段时间以来,美国政府和政客向世界各国施压,使他们不选择华为设备,这是行政干预的行为,我们认为会伤害市场竞争”。

“我们看到很多欧洲国家选择网络通信设备,在考虑相关设备是否构成国家安全威胁的时候,他们有独立的判断。”宋柳平说道。

此前为打消欧洲国家的安全顾虑,华为总裁任正非表示愿意向其他国家和企业出售自己的5G核心源代码。在欧洲,德国总理默克尔已经多次表态,不会在该国的5G建设中排除特定的企业。

在一个技术交融和相互依存的世界里,美国政府机构对华为的禁令往往“自伤八百”。一些与华为有深度合作的美国供应商的营收和市值都受到了冲击。

美国两家重要芯片企业高通和AMD的CEO此前都曾表态称,美国颁布的出口禁令将在下半年对其造成业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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