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科技 互联网

押金成无解之痛 消费者为何要替创业者买单?

新浪科技综合

关注

来源:IT时报

IT时报见习记者 李丹琦

即将过去的2018年,对于共享出行行业来说,实在不是个好年份,不少企业退出,更多企业则出现了用户押金难退的情况。

对于这些创业企业遭遇的困境,我深表同情,但是对于有些人说“都在喊着要退押金!把共享单车逼死了,上班族将更痛苦!”的论调,完全不能赞同。不能把用户退押金的正当诉求,当成是逼死企业的祸首,滑天下之大稽。我们敬佩创业者的勇气,但是创业有成功也有失败,尽管共享单车给人们带来了出行的便利,在企业因经营等各种问题走向衰败时,怎能要求消费者牺牲自己的利益,为创业者的热情买单?

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我自己也遭遇了押金难退的烦恼。向ofo申请退款至今,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月时间,依然没有拿到押金。别说成功拿回押金,即使能打通ofo的客服电话,也是很困难的事情,一直听到的是“对不起,您要的电话忙”的提示,一位用户,他说自己连续拨打了185通电话,竟无一次接通。

享骑电单车退款之路也很曲折,甚至需要用户亲自上门退押金,上海本地用户还好说,外地用户怎么办?据报道,最近享骑搬离了原来的办公场所,用户找不到了,去现场退押金这条路也走不通了。

共享单车行业缺乏有效的经营管理模式。面对巨额资金,在制度规范和监管跟不上的情况下,衍生出巨大的金融风险,容易造成众多消费者经济损失。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赵占领律师曾表示,共享单车企业前期运营基本属于亏损状态,不仅面临极速扩张的要求,而且行业也还没有成熟的盈利模式。一旦资金周转跟不上扩张速度,就会出现资金困难,导致挪用押金等情况出现。此外还有一些企业,即使资金链不紧张,也有可能挪用押金用于其他投资。

共享单车企业挪用用户押金,明显是违法的。“押金”即“保证金”,按照《物权法》和《担保法》相关法律规定,押金属于一种特殊的“动产质权”。从法律层面讲,缴纳或收取押金,目的在于对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起到一定的担保作用,而用户在向共享单车企业缴纳押金时,其只是转移了押金的占有权,而非转移押金所有权。共享单车企业挪用用户押金用作他途的行为,就已经涉嫌违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当共享单车企业或平台,用户申请退还而无法依约退还时,这些共享单车企业已经涉嫌构成“侵占罪”。

2019年1月1日,《电商法》将实施。根据《电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共享单车在生活中为用户提供了便利。但反过来,用户在每一次使用的过程当中,也在通过付费的方式为自己买单。无论企业正在遭遇何种窘境,用户都有权利要回属于自己的财产。消费者不必为创业者的热情买单,如果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最终将由法律来做出判决。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