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两次用货拉拉下单偷摩托车 货拉拉:司机不是同伙

扬子晚报网

紫牛新闻记者|宋世锋
编辑|张冰晶
北京的徐先生在一个多月内遇到两次摩托车被盗事件,嫌疑人都是利用货拉拉下单叫车偷运车辆,第一次被徐先生发现,作案未遂,第二次成功将摩托车盗走。徐先生质疑货拉拉的托运程序存在问题,司机没有尽到查验货物归属的义务。他还指出,货拉拉在注册方面有漏洞,用户无需进行实名认证就可注册下单,无疑为这类盗窃案件埋下了祸根。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调查发现,货拉拉在注册方面的确存在这样的问题,而且徐先生遭遇的这类利用货拉拉盗窃摩托车的案件近年来屡有发生。
一个多月两次遇盗,
同样的主嫌,都叫了货拉拉
徐先生告诉紫牛新闻记者说,摩托车第一次遭遇盗窃是在8月27日晚上8点40分左右,当时他正在遛狗,回来发现嫌疑人正在把自己的摩托车往一辆货拉拉面包车里搬。

徐先生的摩托车
那次在现场的是1名2002年出生的嫌疑人还有1名货拉拉司机,嫌疑人发现物主到来后逃窜走了,徐先生因为担心货拉拉司机会开车把自己的摩托车带走,所以没有时间追嫌疑人,只扣住了司机。

货拉拉面包车
徐先生报警后,因为是盗窃未遂,没有造成财产的实际损失,而且货拉拉司机并不知情,警方没有进一步调查。
10月6日凌晨半夜2点半,4名嫌疑人再次进入徐先生所住的小区,叫了一辆货拉拉面包车将他的那辆摩托车盗走,从进小区到完成盗窃只用了8分钟。徐先生说,在4嫌疑人中,其中一人就是8月27日作案未遂的那个人。从监控视频中可以发现,因为摩托车上了龙头锁,搬运困难,司机还曾帮助搬上车。
嫌疑人两次利用货拉拉下单叫车帮助搬运摩托车,使用的号码都不一样,发货人的姓名也是伪造的。
紫牛新闻记者16日联系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工作人员表示案件目前还在调查之中,具体情况在调查结束后会进行发布。
货拉拉作为网约货运平台,近期陷入风口浪尖。据《都市快报》报道,杭州姑娘小王8月份通过货拉拉平台叫车帮忙搬家,结果事后遭到司机的骚扰,她被吓得住了20多天酒店不敢回家。小王向货拉拉方面投诉,货拉拉一直没有给出答复。
货拉拉称不回避责任
失主坚持较真
货拉拉市场部华北区域一位负责人说,对于徐先生遇到的事情,货拉拉平台并不回避自己的责任。
8月28日,货拉拉接到徐先生的反馈,称有人利用货拉拉下单,意图偷窃其摩托车,但是未遂。
这件事虽然没有给徐先生造成实际损失,不过货拉拉平台还是从客户关怀的角度,给了徐先生一笔“不菲的安抚金”,不过没有透露具体金额。货拉拉北京分公司也向徐先生做了道歉,徐先生表示接受,与货拉拉达成和解。

徐先生和货拉拉工作人员第一次和解
徐先生没有否认第一次盗窃未遂事件发生后,接受过货拉拉的安抚金。但他表示自己的目的不是为了赔偿,而且向货拉拉方面提出整改意见,货拉拉的工作人员还曾记录下来。
但没过多久爱车再次遭遇相同的盗窃手法,并且被嫌疑人成功利用货拉拉把车辆盗走,让他感到很生气,认为货拉拉方面没有做出改进。
货拉拉方面说,10月6日,徐先生再次向货拉拉反馈,称有人利用货拉拉下单,成功将他的摩托车盗走。货拉拉方面说,得知这一情况后,货拉拉主动联系警方,并与司机一起全力配合警方调查。
这位负责人说,司机当时对于摩托车是否属于赃物并不知情。公司方面期间多次与徐先生进行见面沟通。现在摩托车虽然已被追回,不过案件还没有调查结束,对于货拉拉平台应负什么责任,还没有最终认定。
货拉拉方面称,曾经多次向徐先生道歉。另外,徐先生的损失虽然被追回,货拉拉还是准备做出一定的赔偿,但是徐先生不肯接受。
而徐先生说,一直是自己联系货拉拉,对方从来没有主动联系过他,“货拉拉其实没有向我道过歉,如果不道歉,那就说明他们认为自己没错。”
记者体验:
随便编个姓名就能在货拉拉下单
摩托车6日被偷走后,徐先生7日通过新浪微博把此事披露出来。15日,徐先生在摩托车被警方追回后发微博说,“货拉拉公司对此事也没有任何改进的态度,更没有公开声明的道歉。解决方案就是赔偿我2000元的精神抚慰金。”

徐先生的微博截图
徐先生说:“我的诉求不是赔偿,而是要求货拉拉方面公开道歉,更重要的是改正这个错误。如果不修补这个漏洞,以后还会有摩托车和其他东西被人用这样的方式偷走。”
徐先生指出,货拉拉下单存在漏洞,使用手机注册之后,用户不需要再提交其它身份证明,就可以进行下单,而且下单时的姓名等信息可以随意编造。现在手机号虽然要求实名认证,但还是有办法搞到不用自己的身份认证的手机号。徐先生说,“坏分子手里可能有很多这种手机号,利用诸如货拉拉这种漏洞犯案,追查起来很麻烦。”
紫牛新闻记者安装货拉拉APP试验下单,发现用手机号注册,填入接收到的验证码就能进行下单,记者选好车型,随意编造了一个名字,填上发货人和收货人的地址以后,再支付运货费就行。

记者亲自体验,编个名字就可以下单
多地发生相似摩托车盗窃案
货拉拉都成工具
徐先生担心还会有人利用货拉拉叫车进行盗窃,这并非是杞人忧天。事实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可以发现,近年来借助货拉拉平台进行盗窃的案件屡见不鲜,而且其中有两起摩托车盗窃案与徐先生的遭遇极其相似。
2017年9月8日5时许,被告人杨某至上海市静安区永和路1080弄小区地下车库,将被害人彭某停放在此处的一辆铃木豪爵GW250二轮摩托车龙头锁掰坏。当晚22时02分许,杨某伙同被告人任某将上述摩托车窃走后藏匿于任某住所。次日凌晨2时40分许,杨某、任某在家人劝说下将上述摩托车返还原处。同日19时许,杨某再次至该地下车库,将上述摩托车窃走后藏匿于本市水电路1013弄地下车库。2017年10月17日,被告人杨某在住所被民警抓获,涉案车辆被起获。2017年10月25日,被告人任某接民警电话后主动投案。
在这起案件中,两名被告人就是使用货拉拉APP下单,将涉案摩托车运走。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8年1月23日8时许,被告人陈某见被害人文某的一辆喜马牌黑色摩托车(价值6148.08元)停在东莞市长安某头社区龙泉路17号门口,遂欲占为己有,陈某在“货拉拉”APP叫了一辆货车,并佯装成该车车主,将该车运至长安镇日安摩托维修店处换锁。被害人文某发现车辆不见后通过GPS发现该车的定位后即报警。同日10时30分许,民警在上述日安摩托车维修店将被告人陈某抓获,现场起回被盗摩托车并已发还被害人。
陈某事后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在这两起案件中,货拉拉司机都没有受到追责。
货拉拉称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徐先生说,“从正常情况下来说,货拉拉司机是比较冤的。嫌疑人是通过货拉拉APP下单,货拉拉方面没有对司机进行过培训,没有告知司机,托运机动车必须先查验货主的行驶证,或者要求货主把摩托车的锁打开,以证明自己的所有权。这是基本的托运常识,而且我一个多月连续两次遭遇这种事件,这是比较过分的。”
徐先生说,自己这辆铃木GSX250R摩托车才买了一年,新车价格将近3万元,手续齐全,保养得特别好,也许正因为这样,才被不法分子盯上。
徐先生目前在北京创业,门店刚在9月底开张,工作非常繁忙。由于自己不是北京人,暂时没有办法参加北京的汽车摇号,如果开外地牌照汽车,进京证有麻烦,通勤上班只能依靠摩托车。车辆被偷后,给自己的生活造成极大的不便,每天打出租车上班太贵,又买了一辆摩托车,失窃的摩托车不到一周被警方追了回来,现在自己有了两辆摩托车。
徐先生认为货拉拉方面有责任对司机进行必须的培训,让他们知道自己在接单时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
货拉拉方面告诉紫牛新闻记者说,该公司对司机都进行过培训。8月28日徐先生的摩托车遭遇盗窃未遂后,货拉拉还通过公众号发布了警示文章,特别告诉货拉拉司机说,“接单时如果遇到上锁的车辆,师傅应礼貌与客户沟通,向客户说明平台有监管权,让客户出示钥匙开锁,语气平和,让客户理解一下。”
在这个案件中,嫌疑人为什么能借助司机将摩托车偷走?对此货拉拉的负责人表示,具体情况要等到警方公布调查结果之后才能知道。但是警方目前已经认定,司机和盗窃嫌疑人不是同伙。
另外,徐先生的损失虽然被追回,货拉拉还是准备做出一定的赔偿,但是徐先生不肯接受,并在网络社交平台散布“货拉拉司机是偷盗同伙”“货拉拉偷车”等扭曲事实言论,货拉拉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紫牛新闻记者询问货拉拉平台是否存在无需实名认证即可下单的问题,该公司没有明确回答,只是表示货拉拉平台一直在进行完善,今后还会进一步加强对司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接受公众监督。对于这一案件,等到警方公布调查结果之后,该公司也将发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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