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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抽查12批次电热锅/多用途锅产品 3批次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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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2021年11月1日消息,2021年第2批省级监督抽查共抽查流通领域电热锅/多用途锅产品12批次。抽查发现,3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本次抽查依据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9-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标准要求,对电热锅/多用途锅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试验)、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试验)、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共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发现烟台贰陆捌电器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烟台喜来乐商贸有限公司)、潍坊禾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长虹美菱日电科技有限公司)、潍坊奇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中山市金宝来电器有限公司)3家销售者的3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为非正常工作、机械强度、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等。

对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有关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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