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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尸这件事,从古至今的中国法医们都是怎么做的?

新浪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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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学大院微信公众号

提起法医这项职业,你的第一印象是什么?是最近刷屏的《Unnatural》?还是《CSI》?《法医秦明》?《法政先锋》?

每天与尸体打交道,应该是绝大多数人对法医的印象。因此法医常被称为“尸语者”,“死者代言人”。他们需要从死者身体的蛛丝马迹中,发现线索,还原真相。

在中国,法医这个职业非常古老,今天大院er就带大家了解一下,从古到今,中国的法医们都是怎么验尸的?

01 古代“法医”都是哪些人?

虽然中国古代没有“法医”一说,但也有类似做法医工作这样的人,如秦国的“令史”;到唐宋时,“仵(wǔ)作”便是事实上的“法医”。

仵作又称“行人”,本是古代专门从事尸体处理、帮助殡葬的人。到宋朝,验尸成为侦办凶杀案通行的司法鉴定手段后,仵作便常被官府雇用为“法医”,操验尸体。仵作工作时,要在主持检验的官员指挥和监督下进行。验尸情况要在现场大声报给主持官员,最后由验尸官员得出鉴定结论,类似于现代的法医跟刑警之间的关系。

除了仵作外,还有一种特殊身份的人也会兼任“法医”参与验尸,那就是阴阳先生,在民间俗称“风水先生”。在清代,人死后要请阴阳先生“看墓地”、“写殃榜”。殃榜还具有特殊的司法文件功能:现代凭死亡证明书,尸体才能进火葬场火化,而殃榜则是古代出城下葬的“通行证”,没有殃榜,棺材抬不出城门。阴阳先生要根据“尸体现象”做出死亡时间、死因等方面判断。

上述仵作、阴阳先生都由男性担任,对男尸进行检验,如果是女尸,则要由 “稳婆”兼任,在早期还有“隶妾”协助主检官完成验尸。

02 没有高科技手段 古代如何验尸?

法医验尸是现代司法鉴定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在中国古代, 由于观念陈旧,不可能对死者 “开肠破肚”,又缺少现代的高科技手段,“法医”是如何进行尸检以查清死亡真相呢?

古代刑侦检验方面的相关文献、专著很多,如《疑狱集》(五代时和凝父子撰)、《折狱龟鉴》(宋代郑克撰)、《棠阴比事》(宋代桂万荣撰)、《洗冤集录》(宋代宋慈撰)、《折狱龟鉴补》(清代胡文炳撰)等。这些书中,都有不少验尸方法的记载,中国古代“法医”已经摸索出了一套“理论”,例如:

判断死亡原因

若是上吊死亡的,死者的舌头一般会伸出来,大小便失禁;如果是死后挂起的,则无此现象。

推算死亡时间

通过一些尸表特征来推断死亡的时间。仵作有一个口诀:子午卯酉掐中指,辰戌丑末手掌舒,寅申巳亥拳着手,亡人死去不差时。意思就是23-凌晨1点、5-7点、11-13点、17-19 点去世的人,会掐住自己的中指;凌晨1-3点 、7-9 点、13-15点、19-21点闭眼的,手呈放开形状;凌晨3-5 点、9-11点、15-17点、 21-23点断气,手是握成拳的。

判断受伤时间

仵作将尸骨洗净后,摆放到竹席之上。挖出一个地窖,里面堆放柴炭,将地窖四壁烧红,除去炭火,泼入好酒两升、酸醋五升,趁着地窖里升起热气,把尸骨抬放到地窖中,盖上草垫。大约一个时辰以后,取出尸骨,放在明亮处,迎着太阳撑开一把红油伞,进行尸骨的检验。如果骨断处有红色,说明是生前被打断的;骨断处没有红色,则是死后的损折。

这些古老的做法有些具有一定的科学性。比如上面提到的红伞验尸,基本原理是红油伞可将红色之外的可见光全部过滤,长波的红外线就透过伞照在骨头上,如果是生前受伤,骨头内部血管有破裂出血,血液在红外线照射下就显现出来,跟现代刑侦中侦测血迹的“荧光反应”原理很相似。

讲到这里,就不得不提到宋慈,后世称他为“法医学的鼻祖”,他所著的《洗冤集录》详细的记述了人体解剖、勘察现场、鉴定死因、自杀或谋杀、各种解毒方法等内容。

他把当时的中医药学应用于刑狱检验,并对先秦以来历代官府刑狱检验的实际经验,进行全面总结,使之条理化、系统化、理论化。因而此书一经问世,就成为当时和后世刑狱官员的必备之书,几乎被“奉为金科玉律”,其权威性甚至超过朝廷颁布的有关法律。750多年来,此书先后被译成朝、日、法、英、荷、德、俄等多种文字,其影响非常深远,在中、外医药学史、法医学史、科技史上留下了光辉的一页。

03 中国现代法医之父:林几

从古至今,受入土为安、保留全尸等传统思想的影响,中国法医的鉴定工作发展缓慢。在民国初年,法医验尸技能还一直停留在尸表检查的阶段。直到我国现代法医学创始人林几(1897-1951年)的出现,才慢慢得以改观。

林几先考入北平医学专门学校(现在的北大医学院),之后又只身前往现代法医的发祥地之一德国,在维尔茨堡大学医学院专攻法医学。博士学成归来后,他在北平大学医学部筹建法医教研室,主持开设了病理、物证、化验、诊查等研究室,并精心选购西方现代化仪器设备,进行法医鉴定方面的研究,积极培养我国的法医人才。

他一生致力探索切实可靠的法医检验新方法,用科学阐明真相,而且并不一味迷信古代学术典籍,而是用科学的原理验证其中精华、剔除旧法的糟粕。从而推动了我国法医学的进步与发展。

他一生参与验案无数,其中十分著名的是1933年11月10日发生的“糟肉验毒案”,原告认为死者是吃了被告做的红糟肉中毒而死亡,为了确认糟肉是否无毒以及检验部门结果的准确性,他进行了细菌培养与动物实验,最后证实红糟肉内不含毒质,亦无肉毒杆菌,死者并不是被红糟肉毒死的,从而还了被告一个清白,避免了冤假错案的发生。

04 现代法医验尸有什么妙招?

首先要告诉大家,现代法医可不仅仅是验尸,他们需要对活体、尸体、精神和犯罪现场进行勘察鉴定,为侦破案件提供线索。

现代法医学主要包括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学,法医人类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昆虫学,法医精神病学等。

下面我们来看两个现代法医的常用方法:

指纹采集(法医物证学):指纹做为一种常见的生物特征,由于其终生不变性、唯一性和方便性,常作为刑侦过程中的生物特征识别的重要证据。通过对比指纹的不同细节,可以对于指纹进行特异性的鉴别,于是在刑侦过程中,指纹的收集则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过程。

人的手掌表皮几乎都布满了汗腺,当手指或者手掌,接触其他物体时,汗腺分泌的汗液自然就会附着在物体上,而汗液中含有多物质,如:尿素、蛋白质、无机盐等,除了普通的通过灰尘集结等物理方法获取指纹,最常用的几种化学指纹显现技术分别是碘熏法、宁海德林法等。

容貌复原(法医人类学):人的面部软组织形态特征与颅骨形态特征具有一定的相关规律,首先对头骨进行测量和观察,取得数据。再进行其它的一些鉴定,比如性别的鉴定、年龄的鉴定等。然后把这些数据在电脑上利用三维的软件进行分析,最终获得复原的容貌,以便确定死者生前身份。

刀起刀落间,以法的名义,寻找事实真相,以医的技术,帮助冤魂安眠。愿法医这群人紧握手中锃亮的解剖刀,照亮黎明中的黑暗!

参考文献:

[1]崔佳明。 宋代法医制度研究[D]。甘肃政法学院,2017。

[2]袁丽。我国法医物证鉴定领域标准化问题及对策研究[J]。证据科学,2016,24(03):352-365。

[3]邓哲先。 中外法医学史比较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4。

[4]王明忠。禁忌中的古代法医——仵作[J]。考试周刊,2011(48):235-236。

[5]王旭。中国法医临床学之鉴定现状、技术标准与科学研究[J]。中国司法鉴定,2016(04):6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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