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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间收受贿赂超1.8亿,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孙远良一审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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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5月9日,该院一审公开宣判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孙远良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孙远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22年,被告人孙远良利用担任辽宁省辽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辽宁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省委统战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征占使用土地、获取银行贷款、职务调整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9亿余元;2018年9月至2022年2月,被告人孙远良利用原担任辽宁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省委统战部部长的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在公司经营、民事诉讼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816万余元。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去年11月30日,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孙远良案进行一审审理,检察机关披露,孙远良很多贿赂是由其儿子等亲属收受的。

公开简历显示,孙远良,1955年3月出生,辽宁省建平县人,1976年大学毕业后,曾在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委工作6年。1982年7月,孙远良回到辽宁朝阳任职,从朝阳地委政研室调研员干起,到1994年成为朝阳市委副书记。

1996年2月,孙远良开始担任辽阳市委副书记。据检察机关指控,孙远良到辽阳担任市委副书记,也是其受贿的“起点”。2001年1月,孙远良同时担任辽阳市市长;2004年8月,成为辽阳市委书记,直到2010年10月前往辽宁省政协任职。2018年1月,孙远良卸任辽宁省政协副主席等职。

2022年4月9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孙远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孙远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当时的通报称,经查,孙远良“道德败坏,搞权色、钱色交易;自身不正,家风不严,对家人失管失教;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土地出让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退休后仍不知止”。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实习生 史子潇

编辑 何先锋 责编 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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