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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受贿2143万!贵州省财政厅原副厅长王瑰受审,曾被通报违规办企业生活作风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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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贵州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财政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王瑰受贿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1997年至2023年,王瑰利用担任原铜仁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江口县委副书记、县长,原铜仁地区、铜仁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书记,贵州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人员在项目承接、资金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43万余元,其中300万元尚未实际取得。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王瑰的刑事责任,王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

公开信息显示,王瑰任贵州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多年,在财政厅先任总经济师,后任副厅长。2020年12月,贵州省政府相关任免通知中,他卸任贵州省财政厅副厅长职务。2023年7月,退休后的他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通报被查;同年12月,他被开除党籍。

贵州省纪委监委此前通报称,经查,王瑰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退休后接受他人旅游活动安排和收受礼金;毫无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生活作风腐化;毫无纪法敬畏之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接、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图据安顺中院

编辑 何先锋 责编 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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