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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喊话:直接销售、间接辅助销售“回流药”均属欺诈骗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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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国家医保局发文《朋友,请别再把药卖给药贩子了!》。文章强调,直接销售、间接辅助销售“回流药”均属于欺诈骗保行为,危害诸多,呼吁斩断“回流药”非法利益链。

医保局提醒:

参与“回流药”买卖,害人害己

该文章提到一些目前存在的现象:

比如,有些地方医保政策好,一些特殊病报销比例高,患者自费10元就可以开出总价100多元的药,哪怕以半价50元卖出去,还有得赚。

有些患者病情轻微,却向医生描述病情严重,要求按上限用药量开药,吃一份卖三份,既治了病又赚了钱。

有些人病好了药开多了,闲着也是浪费,扔了又太可惜,不如都卖出去,赚点小钱补贴家用。

还有些人家里的药快到期了,正好有人高价收,干脆卖了,反正不亏。

国家医保局提醒持有这些想法的人,不要因贪图小利成为药贩子的帮凶,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国家医保局表示,近年来,人民群众买药用药更加便捷,医院、药店、诊所,甚至线上都可购药并医保报销。然而,这也让一些不法分子动起了歪心思,不少药贩子通过“高价回收”诱导参保人参与药品买卖。这种变相回收参保人享受医保报销后所购药品,改头换面再次销售的,就是医保“回流药”。

“回流药”有什么危害?

真药盒装上假药卖给药店

国家医保局表示,有的药贩子在拆解重组“回流药”过程中,在真药盒里装上假药卖给药店,以假乱真;或把临期的或已过期的药品从原包装中拆出来,再装入新药盒,张冠李戴;或混淆剂量规格、药品种类。一些精神类麻醉镇痛类特殊药物,甚至被当成毒品转卖给年少追求新奇的孩子们……例如,福建龙岩的黄某“以贩养吸”,多次向在校生和社会青年贩卖盐酸曲马多、联邦止咳露和奥婷止咳水等药品牟取暴利,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该文章提到,“假药”害人,“过期药”误人,“错药”杀人。除此之外,国家医保局还指出,为防范“回流药”,全社会都要付出巨大代价——医生不敢开大量的药,药品的包装量越来越小,正常购销的市场秩序被严重扰乱。

对欺诈骗保重拳出击

已有“药贩子”被判刑

国家医保局指出,通过超量配药、重复配药等方式获取药品后再转卖给药贩子,是欺诈骗保行为。例如,2020年,浙江省金华市医保局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血友病人胡某良医保数据异常,经深入调查,发现胡某良持多人医保码,在多家医院虚开血友病治疗药物百因止,后在全国血友病群发布卖药广告,将药物以1折至2折左右不等的价格出售牟利。胡某良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其妻明知其为犯罪,仍协助其开药、寄药,也难逃法律制裁。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并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涉案金额较大、情节严重,还会构成诈骗罪。

针对药贩子,国家部委重拳出击。202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指使、教唆、授意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进而非法收购、销售,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两高一部”近期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曝光了一起全链条打击“回流药”骗保犯罪的典型案例。在该案中,药贩子马某雨多次使用赵某某等11人的医保凭证,在北京多家医院虚假就医、购买药品,并将部分药品出售获利,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

2024年4月,国家医保局、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联合部署了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超量开药、超范围用药、倒卖医保药品等行为已被列为整治重点。

国家医保局表示,通过医保大数据智能监控,医保部门将加强对相关疑点问题的筛查分析,及时锁定问题线索,实现精准打击。而且,医院和医保定点药店开的药都有扫码记录,违法犯罪有证据留存。

“当您把药物卖给药贩子的那刻起,您就已赔上了自己的良心、自身的健康和个人及家庭的未来!”

“所以朋友,不要再向药贩子卖药了!请提高警惕,不要购买来源不明、包装破损的药品,更不能将手中的‘救命药’变成药贩子的‘摇钱树’。”

国家医保局表示,如发现类似欺诈骗保行为,请及时拨打国家局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或向当地医保部门及时举报。医保部门将视举报情况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红星新闻记者 胡伊文 北京报道

编辑 潘莉 责编 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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