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蚂蚁集团:向阿里部分员工授予股份行为不属于额外激励方式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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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蚂蚁集团:向阿里部分员工授予股份行为不属于额外激励方式

针对通过子公司蚂蚁国际向阿里巴巴集团的部分员工授予了若干蚂蚁国际的限制性股份单位及股份增值权的行为,蚂蚁集团在回复上交所第二轮审核问询中表示,这仍然属于蚂蚁集团与阿里巴巴集团之间互惠合作的一部分,只是对于其中一部分采用了新的激励工具,不属于一种向阿里巴巴集团的额外激励方式。

具体来说,为了该等鼓励互惠合作安排,阿里巴巴集团向蚂蚁集团及其子公司的部分员工授予了对应阿里巴巴集团股份的限制性股份单位及期权。自2014年3月起,杭州君瀚向阿里巴巴集团的部分员工授予了经济受益权。

此外,2018年蚂蚁集团重新设计了境外员工激励的架构,以境外子公司蚂蚁国际发行的无表决权B类股份作为激励股份。同时,蚂蚁国际开始实施上市前境外员工激励计划,并根据该计划向授予对象授予对应蚂蚁国际B类股份的限制性股份单位和股份增值权。

在此情况下,自2018年4月起,阿里巴巴集团员工获得有关蚂蚁集团相关激励安排分为两部分,其中一部分为杭州君瀚继续向阿里巴巴集团的部分员工授予的经济受益权,用于境内的相关激励安排;同时,蚂蚁集团通过其子公司蚂蚁国际向阿里巴巴集团的部分员工授予了若干蚂蚁国际的限制性股份单位及股份增值权,用于境外的相关激励安排。

在股权支付方面,上交所还对蚂蚁集团向收购子公司的员工发放经济受益权时,需要向杭州君瀚进行补偿的原因,提出了问询。

蚂蚁集团回复表示,对于收购的子公司,为了激励目的,杭州君瀚亦会选择向其中部分被收购子公司的员工授予经济受益权。从经济利益安排等商业角度考虑,公司并表的该等非全资子公司需就前述经济受益权向杭州君瀚进行补偿。相关补偿款项以经济受益权的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和使用数量为基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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