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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流氓罪:67岁嫌犯“摘帽”22年后又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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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最后的流氓罪:67岁嫌犯“摘帽”22年后又再审

在“流氓罪”已经废除23年后,现年67岁的叶铁春,仍在因这一罪名接受审判。

2020年7月29日下午,叶铁春涉流氓罪一案在辽宁省鞍山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了这一案件。

此案历时28年,至今仍在司法审理中。早在1992年,叶铁春因流氓罪、贪污罪被起诉,1993年因流氓罪获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1997年《刑法》修订,流氓罪被废除。1998年,叶铁春提出申诉,同年再审撤销原一审判决,宣告叶铁春无罪,检方提起抗诉后又撤回抗诉。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但此案并未终结。2019年5月,叶铁春涉流氓罪旧案重审。当年5月10日,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下称“海城市法院”)做出(2019)辽0381刑监1号刑事再审决定书,称“本案经院长发现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原审采信的证据不当,认定事实确有错误”,因此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2020年6月11日,海城市法院再审宣判,撤销1998年的无罪宣判判决,维持1993年的刑事判决,即因流氓罪“摘帽”22年后,叶铁春重新背负流氓罪罪名。对此,叶铁春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7月29日下午,叶铁春案第二次再审二审开庭。叶铁春的辩护律师刘长表示,流氓罪是1983年“严打”思维和政策的产物,带有浓厚的时代特征,自1997年《刑法》取消流氓罪后,无论以何种程序追诉“流氓罪”,都解决不了正当性的问题。

另外,《财经》记者获悉,叶铁春目前还有另案在身,与他人涉嫌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该案目前还未开庭审理。目前叶铁春被羁押在海城市看守所。

22年前流氓罪“摘帽”

67岁的叶铁春,曾是海城市副食品公司、海城市饮食公司、海城市矿区商业联营公司经理,后退休在家。

叶铁春的姐姐叶国兰告诉《财经》记者,叶铁春因身体不好,2019年春节后来到她位于广西北海市的家中休养,同年4月辽宁省海城市的办案人员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叶铁春带走。“一直调查到现在,后来才知道案子变严重了。”

2019年4月17日,叶铁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警方拘留,当年5月20日,被海城市检察院批准逮捕。但同时,叶铁春20多年前的“流氓罪”一案亦旧案重启。

对叶铁春涉嫌流氓罪、贪污罪的指控发生于1992年。1993年,海城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叶铁春犯流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海城市法院1993年判决中列出了6起查明的事实。

这6起事项多与殴打他人有关。1993年的判决称,1988年5月12日,叶铁春在饭店吃饭时,与海城市蔬菜公司经理张士科相遇,因张曾不同意叶铁春担任副食品公司经理而不满,叶铁春拽着张的衣领,用啤酒瓶将张的头部打伤,随后又假意和张握手言和,趁张不备,朝张的头部猛打一拳,后被他人拉开离去。经诊断,张士科左耳外伤,左眼睑淤血,左眼眶软组织挫伤,脑外伤综合症。1991年8月25日,因三轮车夫罗士强扒叶铁春家大门找乘车人要钱,叶铁春对罗士强进行殴打,当罗跑到马路上后,叶铁春又与刘强等人(另案处理)对罗拳打脚踢。经鉴定,罗士强属轻伤。

有4起事项发生在1989年。法院判决称,1989年3月,原海城市工商分局局长崔殷久及副局长等人到北关副食店门前整顿摊床,叶铁春不服管理,对崔无理扯拽,并指使营业员打崔,营业员未打,后被人拉开。1989年6月2日,叶铁春强行将汽车放在一商店院内,次日准备开车走时,该商店更夫田永佩根据领导指示不给叶开门,叶铁春大骂更夫,并指使同去的人将大门砸坏。商店经理陈春梅赶到后,叶铁春蛮横不讲理,殴打并指使同去的人殴打陈春梅。1989年10月,因叶铁春乘坐的车违章超车,执行职务的民警让张泽文、陈虹让司机出示驾驶证,叶铁春不让出示,强行将车门关上,并把民警张泽文手指挤伤。另一起事件,和叶铁春的前妻买香瓜时与卖瓜人王莲发生口角有关,叶铁春得知后,对王莲拳打脚踢,王跪地求饶,叶铁春问王莲“屈不屈”,王说不屈,叶铁春才肯罢休。

对于上述判决,叶铁春并未上诉,刑期已执行完毕。1998年2月10日,叶铁春提出申诉,海城市法院决定再审。当时流氓罪这一罪名在1997年修改《刑法》时被废除,并演变出寻衅滋事、猥亵妇女罪等罪名。

海城市法院1998年再审后判决撤销原判决,对叶铁春宣告无罪。针对6起事项,再审判决表示,叶铁春与张士科相遇后,因话不投机发生争执并相互厮打。经诊断,叶铁春也有多处受伤,头部外伤、脑震荡、右眼外伤。三轮车夫罗士强已与叶铁春之妻达成和解协议。不服工商局管理一事,叶铁春因妨害公务被行政罚款100元。陈春梅一事中,后商店另一经理赶到,因与叶铁春认识,纠纷终止。

1998年再审推翻了1993年的原审判决。再审认为上述事项均属一般治安案件,属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叶铁春殴打三轮车夫罗士强的事实无充分证据证明叶铁春系致伤的直接责任人。因购买香瓜殴打王莲的事实,1998年法院再审认为,因王莲证言矛盾,又无旁证,再审不予认定。因此,原判定罪科刑不当,应予纠正,对叶铁春宣告无罪。对此再审判决,检方曾提出抗诉后又撤回抗诉。

因“院长发现”,法院重启再审

“流氓罪”已被废除23年,但叶铁春涉流氓罪案并未彻底终结。

流氓罪“摘帽”22年后,2019年4月17日,叶铁春因涉嫌寻衅滋事被拘留,一个多月后被逮捕。而此时,对叶铁春涉流氓罪旧案已经启动再审。

《财经》记者获悉,叶铁春案的司法材料称,“后经院长发现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原再审采信的证据不当,认定事实确有错误,本院(海城市法院)2019年5月10日做出(2019)辽0381刑监1号刑事再审决定书,决定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海城市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2020年6月11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6月23日,海城市法院判决认为,1998年的再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采信证据不当,再审予以纠正。根据叶铁春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1979年)第一百六十条一款,判决撤销1998年的再审判决,维持1993年的判决。也就是说,“摘帽”22年后,叶铁春重新背负已经被废除的流氓罪罪名。

因对这次再审的判决不服,叶铁春提出上诉。7月29日下午,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因疫情原因,叶铁春在海城看守所通过远程视频出庭。

7月29日下午,叶铁春的辩护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长在法庭上提出质疑。刘长认为,该案是海城市纪委、监察委建议政法委协调法院和检察院的结果,该案决定再审后,海城市法院还不断向海城市纪委、监察委汇报再审进展,“而这并不是监察委管辖的案件。”

刘长介绍,案卷材料显示,海城市法院2019年4月22日的《关于叶铁春犯流氓罪、贪污罪审理情况及评查情况报告》(下称《评查报告》)显示,1993年合议庭评议时有三种意见,随后审委会进行讨论,“多数人的意见是同意第三种无罪意见,后来是内部请示上级法院和有关部门后,才判决流氓罪成立。”

据《财经》记者了解,《评查报告》还显示,案件评查结果是原判(1993年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得当,再审改判宣告无罪不当,应纠正。“此案应由检察机关进入实体审查,提起抗诉,由法院依法审理予以纠正。”

但本案提起再审的程序并非由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最终是通过“院长发现”的方式。根据海城市纪委监察委2019年4月29日的《案件移送函》,函中称依据《评查报告》结论,建议市政法委协调法院依据刑诉法的规定,对叶铁春案以审判监督程序再审。2019年5月13日、10月15日,海城市法院曾两次发函给海城市纪委、监察委汇报此案。

刘长认为,该案存在程序问题,比如再次启动再审依据不足,在案证据显示该案受到干预,在采信的证据上、实体认定等存在问题。刘长还提出,该案发生的事实距今已有30多年,被害人陈述不一存在矛盾,因此申请被害人出庭,同时还提出证人出庭的申请。

对此,法庭上海城市检察院出庭的公诉人回应称,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是依据刑诉法254条,即“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对辩护人提出的申请,合议庭表示庭后决定。

另据《财经》记者获悉,叶铁春2019年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逮捕,2020年海城市检察院对叶铁春等人涉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一案提起公诉。5月19日,海城市检察院追加起诉认为,叶铁春等人有遗漏罪行应一并起诉和审理,追加起诉叶铁春等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该案目前还未开庭审理。

因此,刘长在辩论中提出自己的担心,一旦法院认定流氓罪罪名成立,再把这个罪名加到叶铁春涉黑涉案的司法判决中数罪并罚,“将会来带恶劣影响。”

7月29日下午,鞍山市中级法院未当庭宣判叶铁春涉流氓罪再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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