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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7月1日起不戴头盔骑乘电动车处警告或20-50元罚款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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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南京:7月1日起不戴头盔骑乘电动车处警告或20-50元罚款

南京市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管理的通告》。根据通告,7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为切实增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后果,南京将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管理。根据通告,在南京全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的,自2020年7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来源:南京市政府)

(编辑:叶映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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