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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财政激励机制,云南10城镇试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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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建立财政激励机制,云南10城镇试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云南省将在2020年继续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打造一批发展速度快、带动作用强的县域经济社会次中心,以镇域经济增长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

这是2月18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的消息。据云南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将10个镇纳入试点范围,包括:昆明市嵩明县小街镇、曲靖市宣威市热水镇、玉溪市新平县戛洒镇、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楚雄州禄丰县广通镇、红河州个旧市鸡街镇、文山州砚山县平远镇、普洱市景谷县永平镇、大理州大理市大理镇、临沧市耿马县孟定镇。

其目标是力争2022年年底前破解制约镇域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在上述10个试点镇初步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改革范围,打造一批发展速度快、带动作用强的县域经济社会次中心,以镇域经济增长更好地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

上述“实施意见”指出,将探索适应经济发达镇的财政管理模式。其中包括:

一,进一步完善理顺经济发达镇财政体制,将适宜经济发达镇管理的财政收入划归经济发达镇,对其他收入要逐步明确分成比例,给予经济发达镇适宜的自主财力,充分调动经济发达镇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当家理财的积极性。

二,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明确经济发达镇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将适宜经济发达镇管理的财源建设、特色产业发展等财政事权划归经济发达镇,县级政府要给予相应财力支持。将适宜经济发达镇管理、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支出责任,交由经济发达镇承担。应由县级政府承担的支出责任,不得转移给经济发达镇承担。县级政府要根据经济发达镇实际财力及支出需求,对经济发达镇安排转移支付,确保经济发达镇财政平稳运行。

三,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若干财政政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财政激励机制,明确一定时期在基建投资以及新增财政收入返还等方面对经济发达镇给予支持,统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经济发达镇公益性项目。

四,上级安排的资助性项目和其他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优先考虑经济发达镇。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各类社会资本在经济发达镇设立分支机构,为城镇建设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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