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卫和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各为新冠肺炎及病毒命名,学界争议
原标题:世卫和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各为新冠肺炎及病毒命名,学界争议
当地时间2月11日,世界卫生组织(WHO)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引起的疾病正式命名“COVID-19”。同日,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声明,将引发疾病的新型冠状病毒命名为“SARS-CoV-2”。
同一天内,不同机构分别宣布疾病及其病毒的名称,不少网友表示一头雾水,学界则表现出赞同和反对的不同意见。
对于将疾病命名为COVID-19,但病毒(virus)名称为SARS-CoV-2(SARS冠状病毒2号,SARS是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的缩写,即“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CoV指冠状病毒),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研究员石正丽告诉《知识分子》,她都不认同,并表示“我们正提建议”。
中国疾控中心主任、中科院院士高福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称,“没有证实这是(最终)结论命名,我也认为不妥。”他表示,建议中国病毒学会成立一个专家委员会来讨论此事。
中国微生物学会病毒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郭德银还向《中国科学报》透露,命名没有征求中国专家或者学会的意见。
分子病毒学、病毒新型疫苗研发学者、浙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教授黄耀伟则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他同意SARS-CoV-2这个命名,“因为新型冠状病毒就是属于Sabecovirus亚属,‘SARS相关冠状病毒’种,这个命名是合理,符合规则的。”
他提到,病毒命名与疾病无关。至于“COVID-19的命名有些过于简单,但比NCP多了一个疾病出现的时间,更为合理。”
黄耀伟提到的NCP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暂命名。2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暂命名事宜的通知,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暂命名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英文名称为“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简称“NCP”。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还就此事联系世界卫生组织突发事件委员会成员之一、杜克—新加坡国立大学医学院新发传染病重点研究项目主任王林发,但他表示,作为世卫组织多个委员会的成员,“我的身份与之有利益冲突(I am conflicted),无法对世卫组织的任何决定发表评论”。
对于新冠病毒的命名,国内学者提出了建议。据《长江日报》2月12日报道,考虑到该病毒全基因组序列与源自中华菊头蝠的病毒有着99.9%的同源性,也与之前的SARS-CoV和MERS-CoV相对应,复旦大学基础医学院分子病毒学实验室的姜世勃教授和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石正丽研究员建议改名为“传染性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Transmissibl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coronavirus(TARS-CoV)”。
此外,也有学者根据病毒引发疾病的急性程度提出应命名为PARS-CoV(pneumonia-associated respiratory syndrome),即“肺炎相关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
世卫组织命名疾病:“COVID-19”
据世界卫生组织介绍,“COVID-19”是Coronavirus Disease 2019(“2019年冠状病毒病”)的首字母缩写。该命名与引起疾病的病毒有关:其中CO代表Corona(冠状),VI代表Virus(病毒),D代表Disease(疾病),19则因为疾病爆发于2019年。
世界卫生组织在推特上表示,“COVID-19”提供了一种标准格式,可用于将来任何冠状病毒疫情。
对于为什么要提出此命名,世界卫生组织表示,拥有正式的疾病名称很重要,可以防止人们使用其他可能不准确或“污名化”的名称。新名称没有提及与冠状病毒有关的任何人、地方或动物,其目的就是避免“污名化”。
疾病的命名可能对一个国家或社区产生多重的影响,例如中东呼吸综合征、猪流感和西班牙流感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误导公众、污名化地区和物种的后果。为了减少对国家,经济和人民的不必要负面影响,世卫组织于2015年发布命名新的人类传染病的“最佳做法”。
“最佳做法”规定,世界卫生组织在疾病名称中应避免使用的术语涉及地理位置、动物或食品种类、人们的姓名、文化、人口、行业或职业、以及引起过度恐惧的术语(例如,未知、致命、流行病)。
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命名病毒:“SARS-CoV-2”
对于引发这一疾病的病毒,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ICTV)宣布将其命名为“SARS-CoV-2”(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Coronavirus 2,可译为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冠状病毒2号)。
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成立于1966年,旨在标准化病毒的命名。该委员会授权并组织病毒的分类和命名,制定了一套通用的病毒分类方案,以适当地描述、命名和分类影响活生物体的病毒。自1971年以来,ICTV大约每十年发布两次病毒分类学报告。
对于“SARS-CoV-2”这一命名的由来,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在其官网解释,委员会的冠状病毒研究小组在一项研究中确定,导致目前爆发冠状病毒病的病毒属于现存的物种,即“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相关冠状病毒”(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related coronavirus)。此研究已分享在预印本论文平台BioRxiv。
对于病毒命名与疾病命名的区别,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表示,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ICTV)关注的是病毒门类(virus taxa)的命名(即种、属、科等),而不是病毒常用名称或疾病名称的命名。
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还提到,“对于一种新的病毒性疾病的爆发,三个名字有待决定:疾病(the disease)、病毒(the virus)和物种(the species)。世界卫生组织(WHO)负责其一,专家病毒学家负责其二,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ICTV)负责其三。”
新冠病毒与SARS冠状病毒的关联与差异
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对新型冠状病毒的命名(“SARS-CoV-2”)很容易使人联想到SARS冠状病毒(SARS-CoV)。对于两者的关系,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大学等研究机构在1月30日在线发表于国际顶级医学期刊《柳叶刀》的论文中有所解释。
该论文揭示,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的基因组序列与SARS-CoV的差异很大,可以被认为是一种新型的人类感染性乙型冠状病毒。不过该病毒的原始宿主与SARS-CoV相同,都是蝙蝠。
2019-nCoV与SARS-CoV GZ02(SARS冠状病毒,检索号AY390556)和蝙蝠SARS样冠状病毒bat-SL-CoVZC45(MG772933)和bat-SL-CoVZXC21(MG772934)的序列同一性
论文作者指出,2019-nCoV和相关的蝙蝠衍生冠状病毒之间显示出高度的序列同源性。不过,一个值得注意的例外是刺突蛋白,仅具有约80%的序列同源性。
与前述最紧密相关的两者(蝙蝠SARS样冠状病毒bat-SL-CoVZC45(MG772933)和bat-SL-CoVZXC21(MG772934))相比,2019-nCoV与SARS-CoV(SARS冠状病毒,同源性约79%)和MERS-CoV(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同源性约50%)的距离更远。
针对2019-nCoV和乙型冠状病毒属代表性病毒的全长基因组的系统发育分析
文章指出,系统发育分析表明,2019-nCoV属于乙型冠状病毒Sarbecovirus亚属,与其最接近的bat-SL-CoVZC45和bat-SL-CoVZXC21的分支长度相对较长,并且在遗传上与SARS-CoV不同。
重要的是,同源性建模显示,2019-nCoV具有与SARS-CoV相似的受体结合域结构,尽管某些关键残基处存在氨基酸差异。
新冠肺炎及其病毒名称梳理:
1月7日,上海市(复旦大学附属)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和公共卫生学院、华中科技大学武汉中心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传染病预防控制研究所、武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澳大利亚悉尼大学等向顶尖学术期刊《自然》(Nature)提交有关新型冠状病毒的论文:《一种与中国呼吸道疾病相关的新冠状病毒》,文中研究团队将该病毒称为WH-Human 1冠状病毒(WHCV),这篇论文于2月3日发表。
1月12日,世界卫生组织(WHO)将造成武汉肺炎疫情的新型冠状病毒命名为“2019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后续的学术论文基本使用了这一命名。
2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暂命名事宜的通知,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暂命名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英文名称为“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简称“NCP”。
2月11日,世界卫生组织(WHO)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疾病正式命名“COVID-19”。同日,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声明,将引发疾病的新型冠状病毒命名为“SARS-CoV-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