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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密切接触者如何管理?重庆提出更严更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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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对密切接触者如何管理?重庆提出更严更细要求 来源:人民网

2月8日,重庆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例行新闻发布会。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副书记夏沛介绍,为进一步加强密切接触者管理,重庆已下发通知,对密切接触者的管理提出了更严更细的要求。

全市出院病例达到40例

夏沛介绍,2020年2月8日0-12时,重庆市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新增病例2例。

截至2月8日12时,重庆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428例,现有重型病例31例,危重型病例17例,死亡病例2例,出院病例31例。预计2月8日下午又有9例患者治愈出院。

确诊病例分布在39个区县(含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北碚、南川区尚未有病例。确诊病例排名靠前的区县分别是:万州区78例,渝中区20例,江北区20例,云阳县20例。确诊病例中,男性237例,女性191例。年龄最大89岁,最小7个月。

累计排除1796例疑似病例,尚有387例疑似病例正在排查中。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4195人,已解除医学观察7162人。尚有7033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截至2月7日24时,4个集中救治医院在治病例386例,剩余床位814张。其中,市公卫中心142张,重庆三峡中心医院391张,重医附属永川医院97张,黔江中心医院184张。累计有二代病例136例,三代病例14例,社区感染45例,无外籍人士病例。

65起聚集性疫情涉及29个区县

夏沛介绍,专家对前期聚集性疫情进行了分析,目前全市65起聚集性疫情涉及29个区县,其中跨区传播聚集7起,涉及病例197人,占全市病例总数的50%左右,平均每起聚集性疫情涉及病例数3.03例,聚集性疫情中家庭聚集约占89%,朋友、同事聚集约占11%。

其中,一例确诊患者导致5名以上密切接触者感染的聚集性疫情8起,其中输入引起的聚集7起,社区聚集1起,病例数共计69例。69例确诊患者共有密切接触者1004人。

“专家认为,当前新增患者以本地感染为主,患者确诊前自我隔离意识弱,活动范围广,防控难度大。”夏沛说,随着越来越多的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被诊断,密切接触者数量也在增加,对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加强管控是疫情防控的当务之急。

“不聚集、不扎堆是疫情防控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夏沛表示,为了进一步加大密切接触者管理的力度,有效管控潜在传染源,防止疫情蔓延、扩散,2月7日,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密切接触者管理的通知》,对密切接触者的管理提出了更严更细的要求。文件要求密切接触者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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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月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重庆市疫情防控工作医疗防控咨询专家组组长方明金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密切接触者管理的通知》详细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第一,加强密切接触者管理对疫情防控十分重要。

管好密切接触者是及早发现传染源,提前发现可疑患者,有效防止疫情蔓延扩散的重要措施。从防控实践看,密切接触者有部分会因为感染而转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在今早通报的426例确诊中,有155例是由密切接触者转化而来,转化率达到36%。如果管理不好,会导致疫情传播扩散。

第二,当前对密切接触者采取的管理措施需要完善。

疫情发生以来,重庆市根据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对密切接触者采取了居家和集中隔离相结合,以居家隔离为主的管理方式。截至2月7日24时,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4114人,已解除医学观察6640 人,尚有7474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目前全市共准备了集中隔离点95个,房间数5521间。

居家隔离和集中隔离都是有效管控密切接触者的管理方式。在自我管理等措施落实情况下,居家隔离也可以达到有效防控的目的。但从实践中,我们也发现,有部分密切接触者自我管理不到位或者居家隔离条件达不到等薄弱环节,因此,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第三,是国家近日提出的防控工作新要求。

2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对密切接触者管理等内容进行了修订,明确要求:密切接触者应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并加强对居家观察对象的管理。

鉴于以上背景情况,为更实、更严、更细的做好密切接触者管理工作,重庆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密切接触者管理的通知,对密切接触者管理的政策和措施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二、对密切接触者管理政策和措施有哪些内容?

主要包括7个部分:

(一)密切接触者的判定。按照国家第四版方案由专业人员判定。

(二)密切接触者管理要求。对集中和居家隔离条件进行了明确,其中有下面几个条件的需要集中隔离:

1、即日起新增的密切接触者;

2、在重庆无固定居所的;

3、居住地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比如不能保障一人一间等;

4、此前已采取居家隔离措施但不服从管理的;

5、属地政府认为其他需要集中隔离的。

对辖区没有集中隔离条件,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可以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1、在重庆有固定居所的;

2、居住条件符合隔离医学观察要求的(能保障一人一间隔离);

3、村(社区)管理服务措施能够落实到位,能达到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规范要求的。

集中隔离点必须实行单间隔离,配备电视、网络等基本设施设备。

(三)管理组织。明确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由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各区县)政府负责,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实行隔离点“点长负责制”。

(四)密切接触者管理流程和内容。明确纳入管理后的工作流程、工作规范,拟定了医疗服务、生活保障、密切关注轨迹、防护管理和生活垃圾管理等管理措施的责任单位。

(五)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制定解除通知书模板,细化了解除隔离的流程和出具解除隔离通知书的单位。

(六)异常情况的处理。明确医学观察期间,隔离医学观察对象一旦出现可疑症状后,由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安排救护车,将患者送至有发热门诊的医院进行诊断排查。

(七)强化协作和信息共享。部门间、跨区域信息沟通的程序和要求。

三、与以往比较有哪些加强和完善的地方?

新文件按照了国家第四版规范的新要求,结合重庆疫情防控实际需要,完善了相关措施,与以往比较主要有4个方面的变化:

第一,对密切接触者管理方式有所调整。考虑到目前实际情况,原则上要求新增密切接触者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按照国家规范设置集中隔离点,配备相关的设施设备;并就不具备集中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实施居家隔离的条件进行了明确。

集中隔离可以减少管理人员的安排,集中统一开展体温检测和病毒核酸检测,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

第二,进一步压实责任。实行“点长负责制”,在每个居家隔离点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设置一名“点长”作为总牵头人。

1、集中隔离点由各区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或乡镇(街道)有关负责同志担任“点长”,统筹整合各方力量和资源做好密切接触者管理工作。

2、居家隔离点由辖区村社干部担任“点长”,并对每名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组建一个由“村社干部、公安民警、网格管理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乡村医生”组成工作组,采用网格化管理方式,“一对一”管理服务。

第三,进一步加强筛查发现的力度。

在国家规范基础上,考虑到疫情出现了无症状感染者等新情况,为提早发现感染者,及时强化管控措施,对密切接触者实行三次检测的制度。即在密切接触者开始实施隔离观察时,就首次开展病毒核酸检测,提早发现病人;在隔离期将满的时候,再次采集样本,两次检测结果呈阴性的才能解除隔离,最大限度管理传染源。所有检测费用由财政承担。

四、密切接触者如何配合隔离?

强化密切接触者管理是控制疫情的重大措施,为如期取得防控效果,除政府采取干预措施外,更需要密切接触者的高度自觉和配合。具体配合事项是:

1、独立居住一室;

2、减少与共同居住者的接触;

3、注意居室的通风和消毒;

4、注意个人卫生特别是手卫生;

5、配合体温检测等管控工作;

6、当出现发热等异常症状者应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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