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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出台细则 基本统一沪深两市ETF结算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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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国结算出台细则 基本统一沪深两市ETF结算模式

本报记者 包兴安

1月17日,中国结算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基本统一沪深两市ETF结算模式。

中国结算有关负责人表示,为有效防控结算风险,提升市场效率,中国结算积极推动沪市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ETF”)结算模式调整,并在前期深市ETF结算模式调整的基础上,制定了两市统一适用的《细则》。

据介绍,本次对沪市ETF结算模式调整主要为:一是取消沪市ETF现行T+0待交收制度。二是将沪市的跨市场ETF非本地组合证券当日申购份额当日未卖出部分、跨市场ETF赎回的非本地组合证券的现金替代部分纳入担保交收。三是参照深市跨市场ETF运行实践并经风险评估,相应取消沪市跨市场ETF的价差保证金要求。调整后沪深两市ETF结算模式将基本统一。

《细则》规定,T日,中国结算根据证券交易所T日基金份额交易、纳入多边净额结算的申购及赎回数据,进行相关证券和资金的清算;T日日终,中国结算根据清算结果,完成相关基金份额和组合证券的划拨,办理证券变更登记。

对于单只交易型基金,如根据T日证券交易所传输的纳入净额结算的申购赎回数据为总份额增加或减少的,中国结算据此记增或记减基金总份额;中国结算根据清算结果于T+1日最终交收时点完成与结算参与人之间不可撤销的资金交收,将净应付方结算参与人应付净额由相关资金交收账户划拨至净应收方结算参与人相关资金交收账户。

T+1日最终交收时点,结算参与人用于多边净担保交收的可用资全不足以支付其T+1日多边净额担保交收业务应付资金的,构成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违约;结算参与人发生资金交收违约的,中国结算根据相关业务规则进行违约处置,并有权采取相应自律管理措施。

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中国结算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稳妥推进相关技术系统调整、市场测试、业务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沪市ETF结算模式调整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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