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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全儿女和谐幸福 尊重老人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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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夕阳无限好,人间重晚晴。孝敬老年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老年人曾经为社会创造物质和文化成果贡献了自己的才智,理应得到社会尊敬和关爱。让每一个老年人都能安享晚年,老有所养、老有所乐,不仅是子女的义务,也是全社会的责任,更是北京市民正为老服务中心不可推卸的责任。民正北京遗嘱库用实际行动为老服务惠及子女。

    案例故事:“母亲去世后,他开始打我了,还分走了母亲留给我的房子”。

    很多人认为只有一个孩子,根本不需要立遗嘱,将来不可能有遗产继承之争,而且既然法律有法定继承的规定,立遗嘱有这个必要吗?

    王阿姨的老伴早年去世,为了照顾女儿楠楠,她没有再婚,一直和女儿相依为命。王阿姨是个能干的女人,她不但一手带大了女儿,还含辛茹苦买下了一套140平米的房子。

    女儿结婚后和丈夫都住在娘家,楠楠的丈夫小刘鞍前马后很孝顺丈母娘,家里家外的活都抢着干,王阿姨跟街坊邻居天天夸找了个“好女婿”。王阿姨也把这个女婿当成亲儿子一样看待,日子过得温馨幸福。

    前年中旬,王阿姨突然重病去世,楠楠伤心欲绝。这时候,“好丈夫”小刘却对楠楠日渐冷淡,楠楠一旦露出一点不满,小刘轻则破口大骂、而且还经常动手。楠楠觉得小刘变了,再也不是那个体贴的“好丈夫”了。

    楠楠忍受不了小刘的暴行,提出离婚,要小刘搬出母亲留给自己的房子。小刘爽快答应离婚,但要求分一半房产。楠楠骂他无耻,母亲留给自己的房子凭什么要给他。两人协商不成,只好对簿公堂。

    最后法院裁定楠楠继承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每人各占1/2份额。接到判决,楠楠痛不欲生。为了夺回母亲留给自己的财产,楠楠再次上诉,但她继承全部房产的希望已然十分渺茫。楠楠十分后悔,早知如此,让妈妈留下遗嘱指定留给她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好了。

    民正遗嘱库法务主任林法宇案件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上述案例中,王阿姨生前没有订立遗嘱,更没有指明房产由女儿个人继承,所以,王阿姨辛苦半生积累的房产,在她去世后,欺负自己女儿的人还分走一半。所以善意提醒老年人:您有个好女婿是因为您有个好女儿;您有个好儿媳妇是因为您有个孝顺儿子。保护孩子一定提前做好财产规划。

    民正惠老减免政策

    减免内容:免费订立自书遗嘱。

    注意事项:

    1.为保证有序办理,每天限两个自书名额。

    2.如果需要增加公证保全服务、录音录像、保管服务,可以自主选择,费用自理。

    补贴事项:

    1.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免费上门咨询

    2.为来中心咨询老年人提供路费补贴,公交或自驾补助20元路费或停车费,打车报销30-100元出租车费用(不办理也报销)。

    3.代书遗嘱减免补贴800元。

    4.凡到中心咨询均有慰老礼品领取(详情店询)。

    鸣谢:中华民正为老社会工作者协会提供专项资金补助民正为老服务。

    免费咨询:62536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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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24小时咨询:4009-019-189   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到周五)9:00-17:00  北京遗嘱库登记保管中心:北京市海淀区善缘街1号立方庭大厦东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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