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职场权益“避坑”指南:年终考核末位淘汰制度合法吗?
原标题:年底职场权益“避坑”指南:年终考核末位淘汰制度合法吗?
年终考核末位淘汰制度合法吗?
问:公司有“年终考核末位淘汰”的制度,如果年底业绩排在末位,便认定其年终考核不合格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否合法,用人单位能否单凭劳动者的考核排名来解除劳动关系?
答:不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综上,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需要法定理由。劳动者在单位等级考核中居于末位等次,不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也并非是严重违纪,不符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因此用人单位不能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业余时间排练年会节目,算加班吗?
问:利用周末时间排练年会节目,这算不算加班呢?
答:视情况而定。
如果职工参加公司组织的年会活动,是为了服从单位的安排,且年会内容与工作有关,都可以看作是工作的一种延续。
从严格意义上讲,如果排练是企业安排的,那么将年会排练放在双休日的话,都应该属于加班,应付给员工加班费。但如果参加年会节目的排练是劳动者自发提出的,企业对于劳动者的排练行为没有强制要求,或者是不予认可的,那么劳动者要求加班费则无依据。
年底休假扎堆,没用完的年假能“换钱”吗?
问:按照公司规定,年休假必须当年休完,否则过了元旦就作废。那年休假能否跨年使用?如果没有用完,是否可以折算成一定金额?
答:视情况而定。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因此,用人单位对于职工带薪年休是有统筹安排权的,换句话说“休不休由职工说了算,但是怎么休由用人单位说了算”。
《条例》对于用人单位年休假的安排期限及不能安排年休假的法律后果也进行了规定: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问:年底离职,但年休假还没有休完。公司是否可以将年休假折算成工资报酬?
答:能。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终奖能用实物代替吗?
这些情况下,可以不发年终奖吗?
问:年终奖能用年货礼品替代吗?
答:不能。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货币以外的形式发放年终奖。
问:年底离职,还能不能拿到年终奖?
答:视情况而定。
这既要看双方劳动合同是否有明确约定,也要看企业年终奖发放规定。
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年终奖条款的设置,如有异议,应与用人单位及时沟通,避免日后产生争议。
劳动者还应当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及用人单位有关年终奖发放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一旦发生争议,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
厘清“个税”问题,锁定2020年的到手实惠
问:如果明年想继续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我应该做些什么?
答:抓紧时间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
●若要在2020年1月份工资中享受税前扣除,您需要根据政策享受条件并结合明年您的实际情况,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及时修改填报信息。
●若个税信息无变化将自动继续享受扣除并延长至2020年。
●2019年12月31日前若职工未及时通过手机登陆“个人所得税”App确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于2020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职工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问:如果今年没来得及确认,后续还能补扣吗?
答:能。
补填信息之后,在下个月发工资时可以一次性补扣,当月补扣不完的,以后的工资可以继续补扣,一直到可以享受的所有减税红利都享受完为止。
问:对于“按年计税”、年终奖如何计税等问题是否能详细解读?
答:“按年计税”即把全年12个月的收入加到一起计算税收
。
免征额从每月5000元变成了每年6万元。且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某些情况下,这种计税方式可以帮职工省下一大笔钱。
来源:申工社、劳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