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科技

“证券”定义扩容,为统一的功能性监管打开突破口丨聚焦新证券法③

界面新闻

关注

原标题:“证券”定义扩容,为统一的功能性监管打开突破口丨聚焦新证券法③ 来源:界面新闻

记者 | 满乐

《证券法》新修订案直接法律适用范围优化扩大。

12月28日,《证券法》新修订案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证券法明年3月1日施行。

新修订法案中将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与交易也纳入《证券法》法律适用范围内。

其中,《证券法》四次审议稿第二条中新增: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第二条第三款也规定,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两处修订直接扩大了《证券法》的适用范围,换言之‘证券’定义的范围也扩大了,这是之前三审稿中没有出现,市场也比较遗憾的事情”。有北京地区证券从业人士表示。

在此之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针对证券法的修改提出建议时表示要明确证券的定义,扩大证券的范围。将基金份额、非公开发行的股权、不动产投资信托份额等列举为证券,统一证券发行交易信息披露规则和违法处罚标准,全面规范企业不同阶段的股权融资活动,实施功能监管。

“扩大证券法适用范围非常紧迫”,新时代证券副总裁兼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表示,市场上发行与交易的证券已经远远大于《证券法》目前列举的范围,资本市场投融资需求也因此受限,因而亟需通过扩大证券法适用范围,提高资本市场功能性和需求。

北京某大型律所合伙人表示,《证券法》适用范围扩大,为统一的功能性的监管打开了突破口。目前,大量性质相同的证券业务分别适用各不相同的规范体系,监管标准和法律责任不一,监管套利现象严重。“证券的定义界定无法明晰,必然不利于打击非法证券活动”。

“未来有必要将证券范围扩展至所有债券、基金份额、相关资管计划份额、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不动产投资信托份,因为随着资本市场创新,更多市场主体将会参与进来,只有与时俱进,才能发挥证券法修订后的作用”。潘向东称。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证券法》四次审议稿明确,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该法的原则规定。但此前发布的《证券法》四审修订报告则指出,证券衍生品种分为证券型(如权证)和契约型(如股指期货)。其中,证券型品种可作为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直接适用本法;契约型品种可适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目前国内《期货法》依然缺位,有市场声音表示,在证券法修订草案没有通过前,期货法就不能提请审议。因而在此次证券法“四审”通过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呼吁,希望把《期货法》草案列入明年立法工作计划尽快安排审议。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