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打能行吗

新闻晨报
原标题:孩子不打能行吗
晨报首席记者 顾文俊 孩子不听话,父母打孩子,是古今中外司空见惯的事情;但是,打完孩子又后悔,也是全世界父母的通病。孩子不打能行吗?这其实是一个老话题,只要不立法,就可以永远争论下去。然而,这种争论在日本或将成为过去。明年4月,日本政府将出台一项法律修改案,禁止父母体罚孩子,包括父母不得“让孩子长时间跪坐”、“不给晚饭吃”、“打屁股”。事实上,只要会造成孩子身体上任何痛苦的行为,都将被明令禁止,这恐怕在儒家文化圈开了先河。但是,“打屁股”是不是旧时代的流弊?体罚孩子真的是父母无能的证明?在个体差异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该不该“一刀切”地剥夺父母打孩子的权利? 《顾问》本期访谈嘉宾: 《日本新华侨报》总编辑 南京大学华智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 蒋丰 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奇葩说》辩手 储殷 新西兰天维网记者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前驻澳大利亚记者 陈霞枫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宋泽 立法的初衷 虐童的国度 顾问:日本为什么会酝酿出这样一项法案?从它的社会背景、文化背景中,我们是否可以探究一下它的立法初衷? 蒋丰:明治维新之后,日本一直在模仿西方的制度,走上了所谓“近代化”的道路,在教育方面也引入了德国和法国的理念。不久前(7月11日),法国就通过一项法案,不允许对孩子打屁股。日本拟出台的这项禁止体罚孩子法案就是对法国该法案的效仿,也是欧洲制度西风东渐的又一表现。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日本社会讲究严格立法和弹性执法,换言之,在法律条目的设计上细致入微,但在具体的执行中又有不少宽泛之处。不许“打屁股”很好理解,但是,法律条文中规定的“会造成孩子身体上任何痛苦的行为”,这句话又显得非常暧昧。再比如,明文规定“不给晚饭吃”被视作体罚,那么,“不给午饭吃”算不算体罚呢?这些经不起推敲的措辞实际上也是在向人们暗示,这项法规的象征意义大于执行意义。 顾问:其实,不光是法国有此先例,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的立法也对家庭教育中体罚孩子有诸多限制。 陈霞枫: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对孩子的身心保护非常重视,在这两个国家,打孩子是绝对不可以的。以我所在的新西兰为例,针对儿童保护的法律有《儿童法》、《儿童看护法》、《儿童、青年和家庭法》以及2018年新出台的《儿童减贫法》等等。在这两个国家,对孩子的虐待行为,包括语言暴力、行为暴力甚至冷暴力都是不被允许的。打孩子可能会给家长和监护人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很有可能被剥夺监护权,或者被判刑坐牢。我曾经亲历过一个新西兰的华人家庭,大儿子正处在青春期,母亲管教他打了几下,最后因为担心家长对孩子使用暴力,其监护权被剥夺,连正在哺乳期的小女儿都被儿童部门带走。新西兰警察部门还有一个联合执法机构,专门应对针对孩子的暴力行为,通过“一站式”解决受害孩子的监护权等问题,尽量减少对孩子的二次伤害。另外,当地社会整体上对孩子的保护都非常重视。幼儿园、学校和社区组织只要接触孩子,都会格外注意孩子的身体和心理状态。如果学校老师发现孩子身上有不正常的淤青,担心可能是被家长虐待或者打骂的结果,很可能就会直接报警。 顾问:从日本近年虐童和家暴幼儿的比例来看,这样一项法案是否到了非立不可的地步? 蒋丰:日本面临高龄化和少子化日益严峻的现实。日本夫妇婚后为何不愿生孩子?这其中存在教育的问题。孩子的教育如果给父母带来沉重的负担,父母对孩子的耐心就会减少。就业住房、入托入园、辅导功课,如果这些问题天天缠绕着你,你对孩子教育的手段就会走向偏激。日本目前的幼儿园和托儿所数量紧缺,产生了很多“待机”(等待机会)儿童,也导致女性不能到外地打工,只能在家做“全职妈妈”,产假也不得不延长,这些都会降低母亲对育儿的耐心。虐童事件的频繁发生,与以上因素都不无关系,甚至使日本有了“虐童王国”的称号。 顾问:关起门来可以恶化到“虐童王国”的日本,为何在大街上却完全看不出打骂孩子的迹象? 蒋丰:日本人很少沿街打孩子,他们更倾向于把教育孩子的空间局限于家里甚至会缩小到孩子的卧室。在江户时代,有外国人到日本,曾经写过游记,叙述日本人从不在街头对孩子发脾气,但后来有日本人撰书称,江户时期的日本专设“寺子屋”,亦即寺庙中的补习学校,老师在“寺子屋”体罚学生,学生回家后还会受到父母的再处罚。中国人常说古时候的女性“当面相夫、背后教子”,但就“背后教子”这一条,好像在中国并没有很好地施行,倒是在日本得以继承。 文明的进步 执行的难度 顾问:禁止体罚,管教本身几乎就没什么威力,家长只能靠语重心长和不怒自威,能否起到引导孩子的作用? 蒋丰:教育的对象千差万别,教育的方式又岂能“一刀切”!必须得因人而异、因材施教、因地制宜。人都是常人,有其自身能把控的度,有其对教育理念不同的理解。通过立法具体规定到每一个动作,制约其每一个行为,这种执法不可能实现。反对这项法案的日本人说,他们在过去的家教环境下成长起来,今天照样是优秀的人才,难道未来日本社会不再需要这样的人才!美国不同的州有不同的规定,英国不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规定,在传统的“打屁股”大国都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的前提下,日本却率先走这样的极端,犹如当年推行“宽裕教育”造成日本人学历低下,禁止“打屁股”一旦失败,也将覆水难收。 储殷:在今天的家庭教育中,体罚的成分已经非常低了。像我这种父亲一般都不打孩子,在我们家,打孩子的一般都是他母亲。一个负责辅导功课,另一个负责“收拾”他,双方各有分工。在我的童年时期(40年前),几乎就没挨过父母的揍,而我的孩子挨的揍比我小时候还要少。的确是社会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所有的父母都有了相当的意识。日本出台这样的法规并非出人意料,但不得不说,这样的法规根本就无法执行。严重的体罚可以验伤,轻微的体罚是很难辨识的,除非在每家每户安上摄像头或者及时干预,要不然就只能按照孩子的口供,但其真实性经常存疑。这其中涉及到公权力进入家庭的问题,会极其消耗司法成本。 顾问:日本厚生劳动省举了非常具体的例子,比如孩子偷窃他人东西,做父母的都不可以打他。等于是把家规也让渡于国法? 蒋丰:到底应不应该保留家规?家长应不应该掌握惩戒权?是把小偷小摸的行为也全都交给社会去办,还是在没闯出大祸之前先交给父母和老师去办?将会形成教育的大问题。 储殷:日本这几年在打造文化软实力,有意识地想搞一些形象工程,以凸显其“人权”方面的进步。但是,这样的法律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一定会大打折扣。即便是在加拿大这样的国家,白人家庭也许可以做到不打孩子,亚裔家庭该揍还是揍。日本更会流于形式。 顾问:在立法上细致入微却难以执行,反映出的究竟是日本政府的勤勉还是懈怠? 蒋丰:这和日本人的民族思维和工作作风有关系,他们容易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很难选择中间的道路。禁止父母对孩子体罚就是一项走极端的家庭教育政策,从中还能看出很多模棱两可之处,比如什么程度算是对孩子造成伤害,如何界定父母有违法之举。在美国就曾有报道说,孩子拿藤条打自己屁股,谎称遭母亲家暴,警察看后哈哈大笑。日本立法之后,这样的事情会层出不穷,虽然听上去是笑话,但其实是对法律的亵渎。 陈霞枫:关于体罚的笑话在新西兰也有。亚洲人的婴儿一两岁以内,身上往往带有青色胎记,俗称“蒙古斑”,而欧洲人的婴儿很少有这种青斑。过去,新西兰当地的医生和助产士在给孩子做检查的时候,看到这些胎记,以为是被父母毒打造成的淤青,于是向警方报案。以致现在,新西兰孩子在出生的记录上,都必须连胎记都要记录清楚,以防错误地将胎记当作淤青而被医生报警。此外,新西兰总理阿德恩亲自兼任儿童部长,也体现了从政府层面对儿童福祉的重视。 顾问:在家庭教育零体罚之前,日本的学校教育中是不是已经杜绝体罚的做法了? 蒋丰:日本学校的体罚现象持续到现在,从未曾消失,而且私立学校的体罚比公立学校还要严重得多,因为私立学校承担着要培养孩子进入好学校的任务,其校规也很严格。在此前提下,日本媒体都有一个潜在的约定,不对私立学校的体罚做过多的报道。 惩罚的前提 规训的尺度 顾问:人类社会“打屁股”的历史源远流长。有人说,屁股上肉多,造成伤害的风险小,也有人说,这种打法带有侮辱性,应当摒弃。打屁股是不是旧时代的流弊? 蒋丰:确实有人做过分析,认为打屁股会给人留下阴影。我个人不认同这种观点,父母作为至亲的人,在孩子成长过程中通过体罚给孩子带来初次挫折感,其实也是对其人生抗挫能力的培养,在此基础上,他也才能有更大的意志力抵御社会上的暴击。古今中外一切成功人士都有童年的所谓阴影,但正因阴影的面积之小,反衬出阳光的范围之大。在成长过程中发挥和突出哪一部分,超越和抑制哪一部分,才是一个人成功的关键。如果不接受任何阴影,只有所谓的幸福和无痛苦的成长,这样的人也肯定是不健全的。 储殷:我也同意因人而异。相对父母板着脸,孩子可能更愿意接受“打屁股”。错误如果比较严重,通过打屁股让他长长记性也挺好的。比较严厉的家长可能从孩子三四岁开始就动用体罚,我有个朋友,对孩子体罚的前提有三点,一是玩火玩电,二是欺负其他小朋友,三是对爷爷奶奶不敬。说“打屁股”会造成阴影,是一种文明过度的腔调。给孩子擦屁股的不也是父母嘛!很多时候就是,越矫情,理越歪。不是每个家庭的父母具备说服孩子的能力,社会的发展是自然而然的,不必急于在立法上体现“打屁股”的对错,这么做只会降低法律的威信。 顾问:法国思想家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一书中认为,由刑罚到监禁的转变并非历史的进步,因为人性是“复杂的权力关系的效果和工具”,是“受制于多种监禁机制的肉体和力量”。这让我们更加摸不着头脑,普通人怎么可能掌握好规训的尺度? 储殷:所谓的“规训与惩罚”涉及到社会化过程的方方面面,从福柯著作中的监狱,到医院、学校,甚至细小到“左行右立”的电动扶梯上下规则,当然也可以沿用到家庭教育中。杜绝严厉的体罚是当今世界各国的共识,但是,父母的管教权不应被剥夺。未成年人最大的特点在于,其大规模的社会化过程都是在家庭中完成的。有惩罚才有规训,离开了惩罚,规训也就荡然无存。首先,不能把孩子打坏。其次,打完以后一定要告诉他为什么挨打。不能因为自己心情不好,下手就重。惩罚的目的在于教育,而非发泄自己的不良情绪。把握这三个原则,就能掌握规训的尺度。 顾问:美国学术报告文集《孩子成长的神话》提及,美国父母依法享有打孩子的权利,只要孩子不受伤,就是合法的。69%的美国人认为打孩子是合理的教育手段。研究表明,短期内要制止孩子的错误行为,打比单纯讲理有效。但从长期效果看,打孩子没有好处。如何判断体罚的前提?如何让“打孩子”真正起到教育的效果? 宋泽:真的“会”打孩子的人其实不多。我们首先得分清发泄和惩罚的区别。通过打孩子发泄个人情绪的行为等同于犯罪和残害。其次,要清楚,对孩子来说,挨打是疼的,但他们更恐惧的是父母的表情和声音,这种恐惧让他们体验到的并不是自己错了,而是“爸爸妈妈要杀了我”。因此,“打孩子”必须得有依据,规则订好了,根据规则决定打哪里、打几下。我们经常担心孩子做事没底线、没深浅,通过定规则可以为他对事物严重性的理解提供很好的依据。也不是一上来就打,打之前,应当与孩子有对话,让他明白事出有因,也可以商榷能否不打或者少打。 初犯和再犯有递增的惩罚力度,从中他可以衡量再犯将承担的后果,孩子的责任感和代价意识也能从中得到锻炼,成年之后,既不会畏首畏尾,也不会毫无顾忌。最好的教育往往是不言之教,古时候,人们会在家里供奉祖先的牌位,自己犯了错误,就会主动罚跪,这不是迷信,而是树立在我们心头的一把标尺。人,只有言而有信,才能获得相应的安全感。同样,如果言而无信,只会对孩子定规则,对自己却没要求,放纵任性,疏忽偷懒,孩子也会看在眼里,再多的体罚都只会起反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