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运营商签署自律公约:倡议依法经营诚信服务

新浪科技
新浪科技讯 5月16日凌晨消息,由中国通信企业协会虚拟运营分会主办的“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倡议及自律公约新闻发布会”昨日在京召开,42家移动通信转售企业代表共同签署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依法经营 诚信服务’倡议书”和“移动通信转售企业自律公约”。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通信企业协会虚拟运营分会会长苗建华强调,在移动转售业务市场发展中,也出现了用户投诉问题,加强行业自律是移动通信转售行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天音、阿里巴巴、巴士在线等10家虚拟运营企业代表共同发起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依法经营 诚信服务’倡议书”并当场签署了倡议书。倡议书从自律建设、行业风尚、探索创新、社会监督等多个方面发出倡议,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移动通信转售行业的健康发展。
随后,42家移动转售企业共同签署了“移动通信转售企业自律公约”,按照“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文明自律、和谐发展”的原则,制定自律条款,规范移动通信转售企业经营行为,加强企业自律建设,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造行业整体的诚信服务形象,促进移动通信转售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数据显示,目前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总用户数达542万户。试点工作进展顺利,,但行业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用户反映较多的“实名制”、“黑卡”、服务质量等问题。(晨晖)
附1: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依法经营 诚信服务”倡议书
为了进一步推动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健康发展,加强移动通信转售企业的自律建设,倡导企业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行业风尚,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移动通信转售企业郑重倡议:
一.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倡导良好的行业风尚。
二. 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进一步增强依法经营的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创造和谐、共赢的发展环境。
三. 不断探索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加大对产品服务、商业模式的创新力度,推动信息通信技术与传统产业、民生服务、社会管理相结合。
四. 切实转变观念,共同探索合作共赢。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转售企业加强沟通协调,不断拓宽合作思路,共同探索合作共赢的商业模式。
五. 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严格业务审批流程,提升技术监管手段。
六. 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保证网络和信息安全,严格落实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制度,切实加强用户的个人信息保护。
七. 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不传输违法和不良信息,不链接非法和违规网站,相互协作,互相监督,共同净化移动通信转售行业发展环境。
八. 进一步加强企业自律,坚决杜绝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诱导或诱骗开通账号、强行扣费、收费欠透明等不规范经营行为,确保用户享受健康文明的电信服务。
九. 公布投诉电话,畅通用户投诉和争议解决处理渠道,对用户的投诉举报认真对待,妥善处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用户对移动通信转售企业的监督和批评,制定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坚决纠正行业中不合法、不合理的现象。
十一. 我们坚信通过我们共同努力,配合政府主管部门逐步建立起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行业监管的长效机制,一定能促进移动通信转售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附2:移动通信转售企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文明自律、和谐发展”的原则,为规范移动通信转售企业经营行为,加强企业自律建设,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造行业整体的诚信服务形象,促进移动通信转售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中国通信企业协会虚拟运营分会联合国内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共同制定本自律公约。
第二条 本自律公约所指移动通信转售企业是指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批文企业。
第三条 本自律公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发布的各项电信业务的规范性文件制定。
第四条 所有愿意遵守本自律公约的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均可自愿签署本公约。
第五条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虚拟运营分会是本公约的执行机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用户是本公约执行的监督者。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六条 依法经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电信条例、电信服务规范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一、 依法严格落实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用户身份信息核验和登记技术措施,加强对各类营销渠道的管理,加大自查自纠工作力度,从严处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二、 依法严格落实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技术防范措施,切实确保用户个人信息安全,防止用户个人信息泄露、损毁、丢失等情况发生。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个人信息泄露、损毁、丢失的情况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三、 绝不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法业务。
四、 尊重和保护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知识产权。
第七条 诚信服务,切实尊重用户的合法权益,为用户提供价格合理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营造明白、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一、 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完善内部管理流程和制度,健全内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二、 加大营销管理,不做虚假、夸大宣传,向用户提供准确、真实的信息。
三、 价格明示,明确资费、有效期、服务、退出等各种细节,计费差错,双倍返还。
四、 畅通用户投诉渠道,保证开通24小时不间断客户服务热线电话。
五、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八条 文明自律,遵守文明道德规范,提供健康文明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
一、 恪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对用户发布的信息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 自觉接受用户对违法和不良业务的举报和投诉,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引导用户共同抵制违法和不良业务。
三、 引导用户文明使用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增强文明道德意识,营造规范、健康、文明、和谐的移动通信转售环境。
第九条 和谐发展,本公约签约企业应以促进移动通信转售行业发展为己任,加强自主创新,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一、 准确把握电信和互联网行业发展趋势,找准定位、加快发展,推动信息通信技术与传统产业、民生服务、社会管理相结合。
二、 积极参与移动通信转售行业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的制定,推动企业间的相互合作,增强移动通信转售行业的综合竞争力。
三、 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加强沟通协调,不断拓宽合作思路,共同探索合作共赢的商业模式。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条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虚拟运营分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负责向本公约签约企业传递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自律信息,向政府有关部门和基础电信企业反映本公约签约企业的意愿和要求,维护本公约签约企业的合法权益,对本公约签约企业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一条 本公约签约企业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双方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也可以请本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解。
第十二条 本公约签约企业违反本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由本公约执行机构视不同情况给予内部通报、取消本公约签约企业资格并向社会通报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 本公约签约企业均有权对公约执行机构执行本公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有权向执行机构的主管部门检举公约执行机构或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公约经签约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表签字后生效,由中国通信企业协会虚拟运营分会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本公约由中国通信企业协会虚拟运营分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