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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叫车服务的争议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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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于美国加州旧金山,目前盛行于美国的私人出租车Uber,上周在德国踢到铁板;德国法兰克福地方法院上周下令Uber不得在德国提供服务。法兰克福法院表示因为Uber的司机没有载客执照,所以禁止Uber提供联系司机与乘客的Uberpop服务,违者将面临最高单趟25万欧元的罚款。

从法院的角度来看,Uber缺乏适当的执照与规范,禁止Uber的营运,因此是必要的。但是从创新及消费者权益的角度评量,在美国广为流行并受好评的Uber,当然有它的价值;关键问题在于,如果这些价值是被承认的,那么是否应订定适当的规范去接受它的存在?尤其,自2009年成立至今,Uber已进入全球200个城市,单是今年暑假就已募集到12亿美金资金,公司价值也已高达170亿美元。

Uber基本上是由私人以自己的车,提供出租车的服务。透过Uber公司的网络平台,叫车的乘客只要输入叫车地点,就可在叫车后,知道大约几分钟后车子会到,并且经由自己的智能手机,看到驾驶人的基本资料,包括驾驶人的照片、车型厂牌及年份等;另外,也可在手机上看到这辆车子目前所在位置,以及他行驶到叫车地点的路径,包括正在右转左转,以及碰到路口红灯等等。

几个月前去美国旧金山,充分享受到Uber带来的便利性。相较于中国城市各地随处可见的出租车,加州(或除了纽约城里的所有其它美国地区)的出租车可真少见;而且价格十分昂贵。因此,几乎所有外地来客,都需要去租辆车子才能代步;即使是本地人,也因为停车昂贵,尽量减少开车;当然因此交通不便。

但现在加州,甚至美国各地,Uber盛行,不论起止点,只要输入讯息,即刻得到响应,车子一般也都在三、五分钟内即抵达。因为Uber公司对这些多数是兼差充当司机者的要求,车况基本上都又新又好,而且所有司机都照着GPS 定位的路径行驶,所以也不用担心司机故意绕路多收钱;此外,更因为乘客是透过移动支付方式付款至自己登记在Uber的账号户头里,因此下车时也不用付钱,免去携带现金及付钱找钱的麻烦。种种这些,实在是大大提高便利性。

Uber对消费者创造的附加价值,实取决于外在的客观条件。因为Uber可作为弥补出租车的不足,所以如果是在一个出租车满街跑的地方,需求当然就比较低;而且在出租车多的城市,当然遇到的反弹也比较大。但是,毕竟并不是所有城市都有便利的出租车的,而且美国的Uber还另外推出Uber Black,提供商务上需求的黑车,价钱较一般Limo更是便宜许多,这些都充分利用闲置资源,服务社会大众,造福消费者,尤其更是把握了行动装置所带来的商机。Uber的未来,值得关注。

(作者现任香港北威国际集团董事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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