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垄断者不应该拆分?

捕捉翻倍美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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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悟00000空
来源:秦朔朋友圈(ID:qspyq2015 )
二十世纪,美国最大的反垄断案是美国联邦政府和19个州联合起诉微软公司一案。美国政府试图将微软一拆为二,一个经营操作系统业务的公司和一个经营应用软件及互联网业务的公司,以打破微软在操作系统领域的垄断。
不过最后以撤诉告终,微软逃脱拆分之劫。
微软被控垄断一案,涉及高度专业化的现代科技、市场经济、知识产权、反垄断法等诸多领域的理论和实践,错综复杂,精微奥妙。审理过程又受到整体经济状况、科技创新速度、股票市场风云、政治格局变迁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多方博弈,胶着激烈。
从这个案子的审判中,以及社会各界的反应中,我们可以借鉴不少道理。一起来看一下。
联邦上诉法院最后全票通过,撤销对微软的指控,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原因和理由。
自然垄断及特点
微软案与早年的标准石油案、AT&T案等传统反垄断案有重大区别,属于自然垄断,不可“一视同仁”。
在历来讲究分权和制衡的政治文化环境中,美国人对任何单一的、难以挑战的权势具有先天的戒备和疑虑。为了抑制垄断豪强的势力,维护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在美国社会各界的强烈呼吁和压力下,美国国会于1890年以一票之差通过了《谢尔曼反垄断法》(Sherman Antitrust Act of 1890),此法案因由参议员约翰·谢尔曼牵头而得名。谢尔曼反垄断法的第一部分禁止企业以托拉斯的形式联合起来进行贸易限制,第二部分禁止企业的垄断行为和垄断企图。
国会后来又先后通过了克莱顿法(Clayton Act)、罗宾逊-帕特曼法(Robinson-Patman Act)等一系列反垄断法规,禁止有可能形成垄断的兼并和收购行为,禁止使用价格歧视手段挤垮竞争对手,禁止不公平的竞争方法或欺诈性行为。
1911年,联邦政府控告标准石油公司垄断石油业,石油大亨洛克菲勒不服指控,官司打到了最高法院,最后最高法院以9比0裁定石油大亨败诉。标准石油公司被强制拆散为34个小公司。石油帝国顷刻间土崩瓦解。
三十年代大危机后,主张政府干预的凯恩斯主义风行起来,联邦政府在反垄断领域频频出手。1945年,美洲铝业公司被政府拆散。1984年,美国电报电话公司AT&T被分拆成7个地区性公司。
然而,微软和标准石油、美洲铝业、AT&T这些公司不同。这些公司是通过串谋、并购、价格歧视等一系列不正当手段获得垄断地位,而微软的垄断地位是顺应经济规律、自然而然形成的,是因自由竞争、市场开拓、技术领先、特殊机遇而形成的,这种垄断被称为自然垄断(Natural Monopoly)。
根据美国反垄断法,美国境内一家公司若占有某种产品70%以上的市场份额,即被认为具有市场垄断地位。但是,自然垄断并不违法。
为什么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可以形成自然垄断呢?什么样的行业、商业模式会形成自然垄断?我们可以借助许小年教授在其新书《商业的本质和互联网》中阐述的“四个效应”的框架来进行分析。
这四个效应越强,自然垄断的趋势就越强。
这四个效应分别是:
规模经济效应(Economies of Scale)
协同效应(Economies of Scope)
梅特卡夫效应(Metcalfe Effect)
双边市场效应(Two-Sided Market Effect)

第一个是规模经济效应(Economies of Scale)
所谓规模经济效应,就是单位成本随着累计产量的增加而下降。单位成本就是用总成本除以总产量。总成本包含两部分,一是固定成本,二是可变成本。规模效应产生的原因是固定成本的存在,比如你要先建好一个工厂才能生产、销售第一个产品。一个行业的固定成本在成本结构中占比越大,规模效应越强,规模大的企业的成本优势就越明显。
反映规模经济效应的另一个概念是边际成本递减,所谓边际,就是最后增加的那部分,即增量的意思。边际成本指的是每一单位新增的产品带来的总成本的增量。显然,这是指可变成本部分,因为固定成本已经固定了。
有的行业,边际成本相对于固定成本来讲非常低,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软件行业就是这样,开发成本很高;然而开发出来后多卖一份的成本几乎为零,差不多就是刻一张光盘的成本;网上下载的话,就是传输数据的成本。微软就是这样的情况,边际成本几乎为零,规模经济效应十分显著。腾讯也是,微信增加一位用户,腾讯的成本几乎不增加。
第二个效应是协同效应(Economies of Scope)
协同效应,也叫范围经济效应,是指产品和服务的品类的增加带来收入的增加。比如商场,楼、人员等成本是固定的,多招一个,商家的成本可以忽略不计,多得的租金收入直接就是利润的增加。此外,商家多了,货品多了,服务多了,也更容易吸引更多的顾客,购物、看电影、吃饭都在一个地方完成,很便利,顾客就多,商家营业收入增加,商场的收入也增加。
第三个效应是梅特卡夫效应(Metcalfe Effect)
梅特卡夫效应,即网络的价值随用户数指数增长。一个网络,用的人越多,这个网络对一个特定用户的价值越大,就有越多的人愿意成为这个网络的用户,这个网络的价值就越大,形成良性循环。
良性循环是正反馈的一种,另一种是恶性循环,都是正反馈,只是方向不同。
梅特卡夫效应源自网络用户之间的互动。假设世界上只有你一个人有电话,那么这个电话对你一点价值都没有,你不会自己给自己打电话,这个只有一个节点的电话网络的价值几乎为零。当拥有电话的人越来越多时,这个网络对你的价值就越来越大,你可以给越来越多的人打电话了。也就是说,对于某个特定的用户来讲,一个电话网络的节点越多,对他的价值就越大,那么愿意拥有电话的人就越多,这个电话网络的节点进一步增加,对用户的价值进一步增加,用户越多,价值越大,价值越大,用户越多,正反馈形成良性循环。正反馈效应强的领域先发优势很强,赢者通吃。
当然梅特卡夫定律不是物理学意义上的精确定律,而是从大量观察中得出的统计学意义上的近似公式。2015年,中国科学院的三位研究人员分析了脸书(Facebook)和腾讯的实际数据,证明梅特卡夫定律是成立的,互联网公司的市场价值的确与网络节点数的平方成正比。
微软的梅特卡夫效应也很强,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存在一个兼容的问题,为了和其他人分享信息、协作,必须用同一种操作系统、应用软件。当然,后来微软也开发了和苹果电脑操作系统兼容的办公室软件等应用,那是在它占据垄断地位之后、为了阻止潜在竞争对手的出现而做的英明之举。
第四个效应是双边市场效应
双边市场效应就是供需双方互动产生的效应。比如义乌小商品市场,卖家越多,商品越是琳琅满目,愿意去采购的买家就越多;买家越多,愿意去摆摊儿的卖家就越多;卖家越多,买家就越多……形成良性循环。
早年马云为了养活自己开的翻译公司的员工,也去义乌批发过小商品。后来当阿里面对eBay的进入,考虑要不要从B2B业务向B2C业务拓展时,马云也受到了义乌的启发。
其实无所谓B2B还是B2C嘛,就是供和需,义乌的个体户不就是既是B又是C吗?这和孙正义的观点不谋而合,于是阿里就开始紧锣密鼓地推出B2C,没过多久就把eBay打趴下了。
规模经济效应、范围经济效应、梅特卡夫效应、双边市场效应,四个效应的强度各不一样,在不同的商业模式中的相对强度也不太一样。最强的显然是梅特卡夫效应,因为它是指数效应,其它三种效应是加数、乘数效应。
哪种商业模式的梅特卡夫效应最强呢?显然是社交平台的梅特卡夫效应最强,比购物平台强得多。买东西,未必要在同一个平台上买,你可以上淘宝,他可以上京东,她可以上拼多多。但是社交就不是这样,必须在同一个平台上进行,不然你在这个平台,他在那个平台,她又在另一个平台,你们怎么社交呢?所以,社交平台的自然垄断倾向是最强烈的。
对于微软来讲,除了第四个效应,其它三个效应都存在,特别是梅特卡夫效应。所以微软形成自然垄断是不可避免的。美国政府意识到,既然是自然垄断的结果,就算把微软拆分成两个子公司,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那个子公司在行业中还会是垄断者。如果再把这个子公司像AT&T那样拆分成几个或十几个小公司,各推一种不同的操作系统,首先从技术上是不可能的;其次,就算可能,这样做显然会让市场变得一片混乱,软件开发商和最终用户无所适从,这不是维护消费者权益,而是破坏消费者权益。
微软和AT&T不同,长途电话业因高速度、大容量的光纤通讯网有足够的空余容量,小公司可以批发大块长途电话时间,然后以低价零售,形成市场竞争,消费者从而获益。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完全不是这样。

保护知识产权,不能打土豪、分田地
美国政府最后决定撤诉的第二个理由是,不能对“知本家”打土豪、分田地。与石油大王洛克菲勒这种传统的资本家不同,比尔·盖茨是靠知识起家的“知本家”。比尔·盖茨和乔布斯一样,都是技术天才,而且他比乔布斯更厉害,他同时还是商业奇才、战略高人。
尽管苹果的硬件和软件都比竞争对手强,然而,乔布斯对硬软件封闭结合的狂热追求,让于1977年就率先推出个人电脑的苹果公司错失个人电脑软件及硬件的霸主地位。
他没有意识到,个人电脑市场的竞争不是质量之争,而是标准之争;要成为市场标准,必须对尽量多的玩家开放,并打造最广泛的互补品的生态。这个道理苹果公司一直到17年后的1994年才明白过来,才开始授权其它电脑硬件厂商。那时已经太晚了,大势已去。
当时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引领者数字研究公司也不懂这个道理,对屈尊前来的IBM狮子大开口。IBM只好试探着联系MS-BASIC语言的设计师之一、电脑神童比尔·盖茨。亦说是比尔·盖茨的母亲是IBM的董事,她向IBM推荐了比尔·盖茨。
不管怎么样,IBM联系上了盖茨。盖茨当时其实还没有个人电脑操作系统,他赶紧从西雅图一家极具创新意识的小公司买来了一个名为86-DOS的操作系统,并借鉴数字研究公司的操作系统的优点进行了改进。
比尔·盖茨向IBM开出了极具诱惑力的合作条件,完全配合IBM和英特尔的硬件标准和规格,特别设计PC-DOS操作系统,每台电脑授权费不到50美元。IBM大喜过望,双方一拍即合。
在标准大战中,硬软件封闭结合是死路一条。当年在电脑业排名第四的王安公司,试图在大型电脑和微型电脑的硬件、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等领域都自创标准,最后破产。
比尔·盖茨的成功不是天上掉下的馅饼,而是他过人的技术、战略眼光造就的,是他奋斗的结果。
此外,微软在操作系统的垄断实际上是一种知识的垄断、标准的垄断。操作系统耗资巨大,研制周期长,设计难度高,技术标准对硬件和应用软件影响极大。为了推出视窗95,微软早在1988年就已组织数千名软件精英攻关。视窗2000源程序长达四千万行,指令上百万条,是空前复杂而艰深的知识集成。如果强迫微软公开全部源程序,无异于在高科技领域打土豪、分田地。

微软的成功不是一蹴而就的
微软的成功不是一蹴而就的,不是没有挑战。IBM曾经投入巨资试图与微软一争高下。但是,没能抢先推出与视窗95最新版本竞争的OS/2,技术和营销方面都存在很大的问题,铩羽而归。
多年浴血苦战,最后一败涂地,创下了当时全美企业一年内亏损的最高纪录。
回到前一阵因为青年跳楼问题一度引发的是否拆分微信的问题。实际上,微信的成功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不是没有挑战。
微信于2010年10月筹划启动,由张小龙所带领的腾讯广州研发中心产品团队打造,2011年1月21日上线。期间竞争对手不少,主要有四个,小米的米聊、网易和中国电信联合开发的易信、阿里巴巴的来往和陌陌。微信并不是第一个即时通讯工具,米聊比微信早一个月推出,一经推出就备受欢迎,用户数量成倍增长,并且维持了很长一段时间。即使是在微信上线相当长的时间之内,米聊仍然保持占领第二的位置。后来当然就沦为内部沟通工具了。
微信的成功当然离不开QQ的基础,然而更离不开“微信之父”张小龙。张小龙有几个罕见的特征组合让他在商业领域披荆斩棘,无人能敌,而这几个特征都具有一定的哲学悖论反讽意义。
首先,用周鸿祎的话说,张小龙只有情怀,没有商业头脑。当年很具商业头脑的周鸿祎好心建议张小龙:“Foxmail是没有商业模式的,你必须加广告,要盈利。”张小龙说:“为什么非要这样?只要有用户,有情怀就好了。”每一次争论,都是以张小龙的长时间沉默宣告结束。
越是没有“商业头脑”,越不急功近利,越能成就大业。
其次,张小龙对大趋势十分敏锐,目光长远,同时对当下细节也十分敏锐。2010年10月,免费发短信的手机应用Kik上线,短短半个月就拥有了100万用户。看到这款软件后,张小龙意识到,新的时代已经到来,连夜给马化腾写了封邮件:“将来打败QQ的,一定是移动社交软件,我们应该赶快开发。”
开发微信之前,张小龙对团队说:“微信不只是一个聊天工具,更是一种生活方式。”一说完,整个团队都笑了,挤眉弄眼,没有一个人相信他的话。
他对细节完美的追求,大家都看得到。QQ邮箱会看到海子的诗;微信首页会相遇迈克尔·杰克逊的那句——“你说我是错的,那你最好证明你对的”;他还用乡间小路的照片——“Stay hungry. Stay foolish”向乔布斯致敬。
再次,张小龙是一个文艺理工男,少言寡语,不善交际,却洞悉人性。他说:“产品经理永远都应该是文艺青年,而非理性青年。”微信团队遭遇瓶颈的时候,他就带着大家一起听摇滚乐。他始终相信:“社交产品都是孤独者发明的,是感性、敏感的人做出来的。”这让他能很快抓住、引领、满足用户的需求。
微信先后推出“附近的人”“摇一摇”等功能,一下子把米聊甩开了。在用户达到一亿后,微信又推出了“朋友圈”、个人和企业的“公众号”,引爆了自媒体时代。
最后,知识广博,思想深刻,却追求极简、极致的张小龙说:“外在形式越简单的东西,越含有智慧;不要依赖形式,要依赖智慧。”把自己当成傻瓜,把复杂的功能简单化。他似乎天生带股禅意,喜欢哲学思考。产品做到极简、极致,自己的人生也过到极简、极致。大隐于市,滚滚红尘,片尘不沾。
网上流传着很多他的金句、名言,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出自他口,如果真是,那他简直就是中国的王尔德。我们来看几句感受一下:
花儿一样的你,刺一样活着。
春花秋月有时了,冬虫夏草无穷时。
参考竞品多了,眼界自然也就烂了。
“我是个好人”,这是许多人感情生活不顺利的心理根源。
独处不宜过久,会很容易发现你最难以忍受的人就是你自己。
世界上的人分为好人和坏人两种,好人每天夜里可以安然入梦,而坏人则在开盛大Party。
这四个有点二律背反的特征集中在同一个人身上,实属罕见。怪不得微信成功后,周鸿祎很惊讶,说:“这样的人怎么能做出微信呢?”
当然微信的成功最终离不开马化腾,慧眼识珠,开放包容。张小龙、余承东都是属于“内部局外人”,他们才华横溢,桀骜不羁,恃才傲物;他们憎恶官僚主义,对大公司病深恶痛绝。
只有这种人才能突破大公司对人精神的束缚、同时又能够利用大公司的各项资源进行创新。
“内部局外人”是大公司创新成功的关键,因为他们发挥了“内”和“外”两边的优势。然而这种人很难驾驭,当他们的老板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正如德国威廉一世对人说:“在俾斯麦手下当国王是很不容易的。”他的宽容换来了德国的强大。又正如任正非所说:“我容忍你比我厉害,就是我伟大。”
总之微信的成功不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是张小龙、马化腾等奇才艰苦奋斗的结果。

微软不是垄断恶霸,本身也如履薄冰
微软并不是那种占据垄断地位之后便趁机抬高价格、降低质量、任意伤害消费者的传统型垄断恶霸。恰恰相反,在微软占据垄断地位的文字处理等应用软件领域,反而出现了功能不断改善、售价大幅度下降的奇特现象。
这有两种可能的原因,一是潜在的竞争对手的威胁使得微软始终如履薄冰,不敢得意忘形;二是,盖茨等极客就是喜欢在技术上不断改进,挑战自我,这是他们的乐趣和使命。
此外,当今世界科技进步的速度越来越快,新事物、新模式层出不穷,竞争越来越凶险,一招不慎,很可能满盘皆输。微软、腾讯这些垄断者的日子并不好过,一直处于焦虑的状态中,战战兢兢,如履薄冰。
盖茨就没有抓住互联网的浪潮,他以为浏览器是称霸互联网的入口,捆绑操作系统销售浏览器还惹祸上身,差点被拆分。然而现在美国市场上五大最受欢迎和表现最佳的科技股是FAANG,即社交平台脸书、在线零售平台亚马逊、智能手机及个人电脑制造商苹果、流媒体视频服务平台奈飞和搜索平台谷歌。
网络和数据通讯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的高度开放性,使得微软企图把个人电脑领域的垄断复制到互联网领域的野心化为泡影。个人电脑和视窗已经丧失了在信息产业中的中心地位。
微软已成为昨日黄花。某种程度上讲,互联网产业的兴起、微软的一脚踩空,使得拆分微软失去了意义。近几年美国政府在讨论的是要不要拆分亚马逊。
特朗普对不支持他的贝索斯特别感冒,常常问计各路经济学家、律师,亚马逊是不是违法垄断,可不可以拆分。
早年蓝色巨人IBM差点也被拆分。1970年,IBM因在大型电脑的硬件、应用软件、操作系统三大领域的打包垄断,被政府盯上,这场官司打了整整12年。里根总统上台后,扭转了政府权力不断扩大的趋势,他的名言是“政府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政府就是问题本身”;再加上微型电脑的飞速发展大大改变了信息行业的竞争格局,分拆IBM失去了意义,联邦司法部才撤销了起诉。
几乎每一个新的技术浪潮都会打翻几家巨头,行业霸主常常被打落宝座。大型电脑向个人电脑发展的浪潮打落了蓝色巨人IBM,微软崛起;个人电脑向互联网的发展浪潮打落了微软,FAANG崛起;个人电脑互联网向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浪潮使得中国互联网行业重新洗牌,格局大变。
马化腾坦言:“外界说微信对于我们来说是拿到了一张移动互联网的船票,拿到票上船,其余的就没机会了。”
当年微博的出现对于腾讯来说是一个强大的竞争对手,当时有3个团队报名,做一个能够解决PC到移动端的产品,最后一个团队做出了微信。马化腾说:“从PC到移动一个这么大的方向,变化太快了,以致于我们互联网公司没反应过来,反应过来就活下来了,没反应过来就死掉了。”
就像任正非不停地问自己问大家,下一个倒下的会不会是华为?马化腾也在不停地问,敢问路在何方。
2012年,他在知乎上问:“整个人类处于互联网发展的哪个阶段?下一个十年,互联网升级的大致方向在哪里?”
2018年,他问:“未来十年哪些基础科学突破会影响互联网科技产业?产业互联网和消费互联网融合创新,会带来哪些改变?”
垄断者的焦虑可见一斑。

市场竞争与政府角色
美国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弗里德曼(Milton Fiedman)对微软诉讼案十分反感,认为那简直就是劳命伤财。他批评道:“在电脑产业中,科技的进步比司法诉讼的步伐要快得多。到这场官司了结时,谁会知道电脑产业的局面是什么样呢?肯定已是面目全非。邀请政府出面调停,等于是为未来更多的政府管制敞开了大门。”
弗里德曼是自由资本主义的倡导者,他认为,因发明专利、商业秘密、自由竞争所造成的垄断根本就不能算是垄断,只有因政府管制而形成的垄断才是最大的祸害。
微软依仗垄断力量将有开拓性的小公司踢出市场固然不好,但是政府动用行政和司法手段管制自己知之甚少的高科技产业,其结果更糟。
政府在市场竞争中的理想角色是看门打更的守夜人,而不是扶弱锄强、行侠仗义的“英雄好汉”。高科技产业瞬息万变,互联网发展一日千里,市场本身自有调节功能。
美国的反垄断诉讼并不是笼统地反对一切垄断和超级企业。当代美国经济正是以超级跨国垄断公司为特色的。20世纪90年代,是美国经济史上公司并购的一个高峰期,一些规模空前的超大型垄断公司接连问世。
尽管垄断公司之间在市场上存在着激烈竞争,但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和科技研发是“计划经济”,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资源配置、使用的效率。美国著名法官兼法学家、法律经济学派创始人波斯纳(Richard Posner)甚至认为:“垄断是鼓励创新的一种途径,其主要理由是,成功的创新和成本最小化对垄断者的回报通常是较大的。”
在自由市场上赛马赛出来的垄断公司、大公司的创新是最有效的、效率是最高的,因为它们结合了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两边的优势。华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它在通讯设备领域做到世界第一,又在智能手机领域做到世界第二,又在芯片设计领域做到中国第一。而接受政府产业扶持的很多芯片公司最后一地鸡毛,搞成烂尾楼。
美国深知,全球竞争,本国企业规模过小,是要吃大亏的。然而,前提是要让市场去选拔,优胜劣汰,让胜出的企业做强做大,搞研发,做创新,这样才能鱼和熊掌兼得,既发挥了公司外部市场经济的好处,又发挥了公司内部计划经济的好处。要让市场去赛马,而不是让政府去选马,更不能把几批羸弱的马拴在一起企图造一匹强壮的马。政府选马、造马就会导致分肥、寻租等一系列影响资源配置效率的弊端,得不偿失,某些利益集团的“得”不足以抵补整个社会的“失”。
经过这五个方面的讨论,相信大家对于什么样的垄断公司要拆分、什么样的垄断公司不要拆分,有点了解了。一个国家,最重要的是要避免,该拆的不拆,不该拆的拆了。
总之,道法自然,只有经过市场洗礼的大公司才能活下去,才值得让它们活下去;只有不断创新的大公司才能活下去,才值得让它们活下去。官僚主义、只会开会、得了“大公司病”的大公司早晚会死。
最后用张小龙的一句话总结本文:“大公司必死,因为大自然从不开会。”